Page 255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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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疏通:
係將溪流淤積土石予以整理(未清離溪床),以暢通水路,適用於溪流局部斷
面淤積,且附近欠缺土石臨時堆置場區之情況。
如依清疏時程劃分,亦可區分為緊急清疏及計畫清疏兩種,即:
一、緊急清疏:
野溪發生瞬間土石淤積而有水砂溢淹成災之虞者,必須立即施以土石清疏
作為。由於屬於緊急搶險作為,力求立竿見影之成效,故常以土石疏通為主,惟
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實施土石清淤才是緩和問題之根本。
二、計畫清疏:
在有限的時間內實施緊急清疏,僅能暫時性緩和土石淤積所可能引發的致
災威脅。由於溪流內仍然淤積大量的土石,惟因土石淤積問題已獲得緩和,故應
配合保育治理措施,有計畫性地實施土石清疏作業和基本土砂控制,以徹底解
決土石淤積成災問題。計畫清疏宜設計足以排放重現期二年至五年降雨強度之
深槽斷面,並得視實際需要,漸次擴大其通洪斷面。
不論是清淤、疏通或緊急、計畫等各種清疏方式,野溪淤積土石清疏皆具有如
下功能:
一、可以有效清除淤積土石,降低溪床高程,暢通流路,恢復溪流通洪斷面,
減少水砂溢淹風險,具有立竿見影之效果。
二、部分清疏土石可以再次利用,包括回填低窪地或遭淘刷溪岸、改良農地、
培厚路堤、治理資材、…等,或野溪沿岸附近之安全場址,作為溪流險情
搶修之戰備土石資源。
1.2.4 執行原則
根據野溪沿岸聚落特性,以及水文水理分析、上游來砂、下游清疏配合等綜合
考量,研擬土石清疏執行策略,包括:
一、針對最急要之瓶頸段、淤積嚴重段等,辦理野溪土石清疏,營造深槽。
二、仍有安全顧慮及土砂危害之潛在區段,應計畫性地續辦野溪土石清疏。
三、上、中、下游重點區域應同步辦理。
四、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全面進行土石清疏工作。
五、採用滾動式檢討與管理,調整土石清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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