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252

(三) 除非有詳實的水理分析和適當的防護措施,否則溪流不宜隨意截彎取
                            直。


                        (四) 考量氣候變遷極端強降雨之影響,在人口密集區域或重要建設之上游集
                            水區,得採用 50 年重現期以上降雨強度洪峰流量之保護標準。

                        (五) 排洪斷面除了需足夠容納設計洪峰流量外,宜考慮洪水所挾帶泥砂、漂

                            流木之影響而加大其斷面。

                        (六) 施工便道應妥善設計,不僅應盡量減少挖填土方,並宜挖填平衡,避免

                            破壞環境。

                        (七) 於生態環境敏感溪段,宜視實際需要實施生態檢核機制評估各處理單元

                            對生態棲地之影響,並予以適當處理之。

                     三、 施工階段:

                        (一) 挖填所剩土方應妥善堆置,並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阻塞水流。尤其

                            野溪多位於陡峻山區,不應將土石直接堆置於山谷間或隨意棄置,以免

                            造成二次災害。

                        (二) 回填土方應確實夯實,必要時可採用混凝土(現地拌合工法)或砌石補
                            強。


                        (三) 基礎開挖時,發現土質鬆軟而有影響工程品質之虞,即應變更設計,加
                            深基礎或打樁強化,以維護工程品質。


                        (四) 施工時間應盡量選擇在枯水期,避免於汛期施工而危及施工人員、機具
                            及工程之安全。植生工程則應於雨季來臨前完成,以增加植物存活率及

                            加快生長速度。

                        (五) 施工時應有妥善之防災措施,以避免因突發性暴雨促發嚴重之水土流失

                            問題,而導致人員、材料、機具及工程設施之損失。

                        (六) 施工時之相關臨時措施,如施工便道、臨時防災措施等,於竣工後應即

                            恢復原狀。















                                                         工-1-1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