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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工 1-1-1  野溪綜合治理對策一覽表(資料來源:修改自連惠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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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對象           發生原因                                                                                          集水區水土保持對策
                                                     治理區位                               工程對策
                                                                                                                   蝕溝治理(節制壩)
                  溪谷侵蝕
                            坡面土壤侵蝕                 侵蝕嚴重溪段           系列防砂工程                                         造林、植生、縱橫向排水、坡面保護工(平台階段、
                  嚴重溪段
                                                                                                                   山邊溝、樑框、...等)
                                                   沖刷嚴重溪段           滯洪設施(降低流量)、降低防砂強度(放淤)
                                                      之上游
                            1.流量大、輸砂量低               位於溪流中、下游 整流工程
                  縱(橫)向     2.彎道凹岸            沖刷嚴  位於溪流上游           系列防砂工程                                         保育滯(蓄)    1.保育措施:植生、造林、綠地保全
                沖刷嚴重溪段  3.流路因素(如流路            重溪段  位於凹岸             基礎保護工、放寬溪幅                                     洪措施       2.滯(蓄)洪設施:蓄(滯)洪池、水田池
                                                                                                                              塘濕地、截流分洪
                            束縮、巨石阻礙等)
                                                    流路因素            排除流路因素
                                                   沖刷嚴重溪段
                                                                    基礎保護工(局部沖刷)
                                                      之下游
                                                   位於溪流上游           系列防砂工程                                                   1.保育措施:植生、造林、綠地保全
                  溪岸崩塌      水流橫向淘刷                                                                                 保育滯(蓄)    2.滯(蓄)洪設施:蓄(滯)洪池、水田池


                  嚴重溪段                           位於溪流中、下游           整流工程(護岸、固床工、丁壩等)                               洪措施
                (無土砂淤積問                                                                                                       塘濕地、截流分洪
          工-1-14
                    題)      山腹崩塌                       ~             ~                                             造林、植生、縱橫向排水、坡面保護工
                            (降雨及地質因素)
                            兩岸土體崩塌                   淤砂溪段           土石清疏、排除淤砂因素(增強水力輸砂)、臨時性護岸
                  土砂淤積                               淤砂溪段           土石清疏、排除淤砂因素(如打通瓶頸段)、沉砂設施                       縱橫向排水、坡面保護工、坑溝整治等(崩塌地處
                  嚴重溪段      1.上游大量土砂入流                                                                             理)
                            2.溪流斷面因素               淤砂溪段上游           系列防砂工程(土砂控制)、土石清疏、沉砂工程
                            短延時強降雨           以預警為主,如易發溪段空間分布圖及預警措施                                                           1.保育措施:植生、造林、綠地保全
                   山洪易發                                                                                            保育滯(蓄)    2.滯(蓄)洪設施:蓄(滯)洪池、水田池
                    溪段      長延時降雨(如颱風)       以防止洪水溢淹為主,如提高護岸局部斷面設計基準、強化彎道凹岸治理[加高護岸高                                洪措施
                                             度、加深基礎深度(或設置基礎保護工)、放寬溪幅等]、排除淤砂因素、土石清疏                                            塘濕地、截流分洪
               註:野溪治理工程旨在控制水流及泥砂運移,力求恢復溪流穩定;集水區治理工程旨在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及改變水流匯流條件,達成水砂減量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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