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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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減緩溪床沖刷,這包括調降坡度,以減少水流輸砂能力;溪床粒徑逐漸粗化,
以抵抗水流沖刷作用;溪床逐漸形成階梯狀,以增加其阻抗力;擴大溪幅,以降
低水流作用力等,其演變方向係朝土砂回淤趨勢發展。例如:在沖刷下切嚴重溪
段常發生兩岸邊坡土體滑崩,不僅擴展溪幅減緩水流流速,亦能藉以補充泥砂,
增加水中泥砂含量,以免溪床持續地下切,此即溪流自動調整機制;但是,倘若
發生沖刷溪段已構築整流工程,則溪床沖刷因得不到兩岸或溪床泥砂補充,其
沖刷範圍就會持續地向下游發展,以及可能導致構造物基礎裸露而致損毀。
導致實際輸砂率小於水流挾砂能力的原因有三:(1)水流通過已構築防砂工
程溪段時,或局部動能提高,或泥砂含量降低,使得水流挾砂力突升,導致其下
游溪床常會發生沖刷;(2)集水區上游水源涵養功能降低,水量變多,導致水流
挾砂力提高;及(3)溪流上游溪床及兩岸土體相當穩定,具有較低的土砂入流量。
處於沖刷下切溪段之最佳因應對策,是盡量不要以人為方式控制其變化,
而是讓溪流能夠發揮其自動調整機制;惟考量沿岸保全對象之安危,不得不施
以防護工程時,亦應朝向以下兩個面向思考:
(一) 降低水流沖刷能量:
通常消減水流集中流量或降低溪床坡度均可降低水流之沖刷能量,這包
括調整溪床坡度、蓄(滯)洪、分洪及涵養水源等均屬之。因此,可行的治理對
策,包括集水區水土保持對策:如植生造林、綠地保全、蓄(滯)洪設施、池塘
水田濕地、截流分洪設施等,以及溪流工程對策:防砂工程(適於溪流中、上
游)、整流工程(適於溪流中、下游)、沖刷溪段上游設置滯洪壩或將防砂設施
淤積土砂調節放淤等,皆可達到降低溪床沖刷問題。
(二) 提高溪床抗沖能力:
為降低水流沖刷能力,形塑階梯狀溪床、粗化溪床粒徑及護岸固床等均
屬之,其處理係以溪流對策為主,包括防砂工程及整流工程。不過,提高局
部溪段之抗沖能力,常會引發其下游溪床之連續沖刷,故以工程構造物提高
溪床抗沖能力者,其治理溪段應予擴大至下游溪段,才不致將沖刷區位轉移
至下游而衍生其他的問題。
五、 山洪易發溪段:
一般,坡陡流短的野溪皆屬山洪之易發溪段,治理時宜加以考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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