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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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石布設區規劃與保護:
參照「工程篇 2.17 節土石堆置場」。
八、保育治理配合工程:
(一) 河道清疏目的旨在挖除部分淤積土石,以暢通低重現期之洪流,故當遇
有較大洪流時,恐有溢出河道而致災之可能。因此,配合河道清疏作業
施以必要之保育治理措施,以防護兩岸保全對象之安全,實屬必要。
(二) 土石淤積溪段因土石鬆散,溪床穩定性甚低,實施保育治理措施時應以
臨時性措施為佳。
(三) 土石清疏時配合之保育治理措施,宜以當地土石資材為優先,有效舒解
部分清疏土石之最終處理壓力。
(四) 考量土石淤積河段通水斷面不足之實際問題,保育治理措施應以構築兩
側護岸、或培厚、或加高既有護岸為主。
(五) 於溪流施設沉砂設施時,應規劃其清疏便道,可以即時將淤積土石予以
清除。此外,沉砂設施如需配合橫向構造物時,應就橫向構造物之基礎
深度及承載力問題,有較為謹慎的考量和設計。
1.2.6 注意事項
野溪淤積土石採取清疏作業已累積很多的實務經驗,茲彙整清疏設計、施工及
竣工等階段之常見問題,以供參考。
一、設計階段: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於設計階段的重點工作,以清疏區位、清疏斷面設計及
土石布設區等為首要。
(一) 必須確定實際工程位置,且套繪土地權屬,並取得土地所有權人施工同
意書。
(二) 測量時宜標示清疏中心線、工程起迄點及既有構造物等,同時測量範圍
宜擴及沿岸平坦地或可作為土石布設區之範圍。
(三) 沿著溪岸選定土石布設區時,宜考量流路可能的變遷趨勢(如彎道),並
特別加強其基礎保護工。
(四) 應清楚載明土石最終處理方式,如採售分離、即採即售或土石堆置。
(五) 應清楚標示清疏河段各樁號之橫斷面標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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