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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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雛形期(primary stage):
地面上之土體受外力作用後,發生分散、破碎並逐漸流失,開始有狹窄且淺
的蝕溝出現,此一階段稱為雛形期。本階段土石流失量較少,較易控制,如處理
適當,即可抑止蝕溝之擴大。
二、 擴展期(enlargement stage):
蝕溝因外力削切作用而逐漸加深,淘刷作用而逐漸加寬,溯源作用而逐漸延
長,經此三種綜合作用,土體流失由表土延伸到心土,由心土延伸到母質岩層,
最後岩石暴露,成為巨大的蝕溝,此一階段稱為擴展期。此階段蝕溝控制往往必
須採取較大之整治工程方能達成。
三、 復原期(healing stage):
蝕溝經擴展期發展至極限時,即不再因外力作用繼續擴展,此時溝岸逐漸有
植生復育,使其日趨安定,雖然偶有土石流失情況,惟其量體通常極微少,故此
一階段稱為復原期。此階段若能配合適當之處理,將可使蝕溝益形穩定。
四、 安定期(stabilization stage):
蝕溝經復原期後,溝床與溝岸均達較安定之坡度,並受植生保護,此時不但
無加速侵蝕發生,而且表土得以逐漸化育,此一階段稱為安定期。
1.3.4 規劃原則
一般而言,蝕溝控制若只採用單一方法,往往難以達到整治目標,故治理規劃
需考量運用工程方法、植生方法,或數種方法相互配合,以增加蝕溝穩定效果,使
其不再繼續惡化。
蝕溝控制工法之選定,需因地制宜,按其環境因子,決定適宜之方法。原則如
下:
一、 處理目的:
依保護對象條件,考慮有效且符合經濟效益之整治工法。
二、 蝕溝規模:
當蝕溝在不同時期,其發展規模也不同,造成損害之程度相異,其治理方式
應有所選擇。因此,可依蝕溝大小、溝床坡降、斷面形狀等因素,考慮整治之方
式。整治蝕溝所使用之工法,其適用範圍通常以溝寬 5.0m 以下蝕溝為原則;超
過該範圍,其處理方式根據「野溪治理」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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