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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檢查:
(一) 清疏內容:
1.應加強構造物與岩盤銜接面之穩定,避免形成弱面而沖刷。
2.清疏段下游未做好銜接而影響清疏效能,故於設計時,宜協同其他單位
一併實施清疏工程,以竟其功。
3.宜辦理收方測量,以掌握實際清疏土方數量。
(二) 土石布設區:
1.布設區回填完成後略高於鄰近地面,宜注意排水流向避免造成淹水。
2.布設區尚未完成保護措施時,宜注意其表層土壤侵蝕問題。
3.鄰近溪岸之土石布設區,應加強後續的防護措施,尤其是位於凹岸處之
土石布設區。
4.為減少揚塵等危害,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農業或其他相關
活動使用。
(三) 其他:
1.宜注意竣工圖上既有構造物與現場之吻合情形。
2.清疏段下游底床坡度應適當控制在合理坡度內,避免縱向侵蝕。
3.宜加強主、支流匯流處之清疏作業。
1.2.7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2009),「野溪淤積土石調查與清疏規劃」。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2017),「台南分局轄區土砂運移及系統資料維護管
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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