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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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視清疏規模及其重要性,宜進行一維河溪水理輸砂模式演算;於彎道、

                            橋梁、瓶頸段、主支流匯流處等急變河段,則以二維河溪水理輸砂模式

                            模擬之。

                        (七) 清疏河段上、下游宜銜接平順;如有必要,應協調上、下游相關權責單

                            位同步辦理清疏工程,以提高效率。

                        (八) 當土石淤積溪段流路仍然不穩定時,應避免設計永久性或橫向構造物。

                        (九) 採用箱(蛇)籠等臨時性保護措施時,所需土石料源應以就地取材為原

                            則。
                     二、施工階段: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施工階段之工作重點,係以施工管理、施工品質之常態
                     性訪查及督導缺失追蹤改善等項目為主。


                        (一) 清疏作業:

                          1.為減少重複測量或變更等不確定性因素,盡量避免汛期期間施工。

                          2.清疏時,如遇有岩盤等堅硬床質而未達設計深度,如不妨礙水流,應適

                            當變更工程之內容。

                          3.土方屬有價料時,必須確實控管土石方之總量及去向。

                          4.清疏區段周邊坡面如有逕流流入,務必做好導水與消能措施,避免水流
                            亂竄,造成二次災害。

                          5.應確實設置清疏斷面界樁,並定時檢視清疏成果,或做部分結算。

                        (二) 土石布設區:

                          1.布設區高度超過 5 m,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留設階段平台。

                          2.布設區鄰近道路及聚落,應適度灑水減少揚塵。

                          3.布設區土體與路面交接處應設置臨時排水設施。

                          4.開挖面或土石布設區宜加強臨時性覆蓋。

                          5.鄰近溪岸土石布設區應設置拋石或其他基礎保護工,避免汛期水流淘刷

                            破壞。

                        (三) 其他:

                          1.查驗時應出具施工中及完工後測量放樣,檢測及收方書圖資料。

                          2.裸露坡面應進行植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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