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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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規定重現期距之降雨強度,估計其洪峰逕流量、決定排水斷面並控制其流
                     速,使不發生沖刷及淤積之現象,以獲得安全之排水效果。


                           環境水系調查:

                          開發基地之排水系統,儘可能利用原有之自然排水系統。因此,基地周邊環

                     境水系之通水斷面,坡降及流況等功能,應確實調查分析,以研判未來開發後所

                     能承受之極限。

                           地表排水系統規劃:

                             橫向截水系統規劃:


                            截流系統乃係沿坡面近乎等高所構築之橫向排水系統為主要項目,其配
                        置首先以基地邊界為第一道防線,將可能流入基地或潛在危險邊坡之地表逕


                        流悉數排入橫向截水溝內;同時坡面為避免地表逕流隨坡長之增加而增,亦
                        應在適當間距,構築橫向排水溝,以收分段截水之功效。

                             縱向排水系統及消能設施規劃:

                            坡面經橫向截流系統所匯集之地表逕流,經由縱向排水溝予以有效安全

                        的排放至安全地點,一般縱向排水系統包含排水溝、涵管、箱涵、跌水等,

                        而排水出口有落差或沖蝕之虞者,應設置跌水工或靜水池等消能設施。

                           地下排水系統規劃:

                          對於填方地區或地下水豐富之邊坡,大量入滲至地表下之逕流,將增加土

                     壤之含水狀態,而隨著土壤水分之增加,孔隙水壓力之作用將使土體不穩定,導

                     致崩塌或地層滑動等問題,因此地下排水系統乃為因應之重要措施。而地下水
                     排水工程包括暗渠、橫向集水管、地下水集水井、排水廊道、地下截水工程等。


                           滯洪設施規劃:

                          開挖基地或自然坡面所匯集之地表與地下逕流,最終必須排至溪流或開發

                     區以外之排水系統。為避免因開發土地所增加之逕流量對下游地區之天然溪流

                     或原有排水系統無法負荷,因此必須將開發區內所匯集之逕流水予以適當阻滯,

                     令其延長排出之時間,並降低其排出之洪峰流量,因此滯洪設施乃為山坡地非

                     農業開發使用之安全排水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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