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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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積坡面之安定與坡腳之穩定:
坡面之安定性與坡腳之穩定性能加以控制後,植生則較為容易入侵或定
著。而礦害亦相形減低。故其坡腳當以適當之工程構造物(如擋土牆、編柵、
駁坎等)求其穩定後再實施整坡,求得坡面上之安定後再予以植生綠化。
排水規劃:
礦區排水之主要規劃工作,乃在如何以有效之排水工程配合水流性質而加
以排除礦區之地表逕流量、入滲水量、地下水量及窪蓄水量。區內之採礦場、作
業場、廢土石堆置處及運搬卡車道,均因開發後地形遭受破壞引起排水不良現
象,故礦區排水規劃之原則如下:
區內之各集水分區應設立完整截排水設施,將地表逕流導入沉砂及滯洪
設施後,再安全導引至下游排水系統。
區內之急斜面或斜向變化處要注意排水。
區內滲透良好地區與滲透不良地區之鄰接處要注意排水之引導。
區內地下水滲透多時要注意地下排水。
區內洗選礦場之排水,須排入至防砂壩或沉砂設施。
區內有長而緩之斜面時要注意分段排水。
道路規劃:
目前礦區道路,由於天然條件及人文環境之影響,而與一般山區道路、平原
地區之道路均有所不同,故其基本型態與性質亦有所差異。對於礦區道路之選
線規劃設計,必須更加謹慎,以免形成集水區經營上之另一困難。規劃礦區道路
應注意下列幾點:
選線踏勘時應注意地質情形,避免通過地質狀況不佳而有滲透水之坡面,
同時儘可能與其他交通路線形成道路網。路線以坡度緩、曲線少、構造
物少、挖填土方量少,且將來具有充分發揮功效與經濟效益高者為佳。
道路之路寬、避車道、最短視距、最大縱坡,其坡長及曲率半徑、橫斷
坡度等,至少應依農路四級標準。
注意排水問題,如道路邊溝、暗管、橫溝、上下邊坡之逕流處理排除與
跨越野溪溝谷時等問題須考慮到排水問題。
道路規劃完成後,應充分考慮到所開路線在水文、土壤沖蝕方面所可能
產生之變化,以作防範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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