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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沉砂滯洪設施
1.8.1 前言
洪災之肇因多取決於洪峰逕流量及泥砂產量,一旦暴雨侵襲,洪峰逕流量因山
坡地開發而增加,極可能因此而超過下游地區排水構造物之排洪斷面,且泥砂亦可
能堵塞排水道而減低其排洪量。一般而言,具有攔截或沉積土石之構造物都可稱為
沉砂設施。具有減少洪峰流量或分散洪峰到達時間之措施,則稱為滯洪設施。其中,
水土保持設施之沉砂設施和給水系統之沉砂設施功能略有不同,水土保持設施之
沉砂設施主要在攔截或沉積泥砂或礫石,避免其淤積野溪、河道或箱涵,降低河道、
箱涵或橋梁之通水斷面,減少漫溢或溢堤之風險。
沉砂設施之形狀及大小係依據流量、推移質砂礫數量、形狀、入口處之河床坡
度、淤砂度及地形而定。一般常見者有角型、鳥囊型、胃袋型、盾型、六角型及長
橢圓型等,沉砂設施經常使用之周邊護岸材料則有混凝土、漿砌石及土堤等。
依據設置位置區分,滯洪設施可以分在槽式滯洪設施、離槽式滯洪設施和抽排
式滯洪設施三種。滯洪設施依滯洪規模大小可以構築滯洪壩、袋狀蓄砂河段或滯洪
池以發揮滯洪效益。
其中,滯洪壩、滯洪池及袋狀蓄砂河段為具有降低洪峰、調節泥砂功能之工程
設施,一般所指之滯洪壩為傳統防砂壩中間開一矩形或圓形之缺口,其功能為降低
洪峰流量,有效調節泥砂。在槽式滯洪池可以是中間設計矩形開口或是圓形孔口之
隔板或牆體;離槽式滯洪池則須在主渠道或箱涵側邊設計側流堰,導引洪峰流量自
主渠道或箱涵經由側流堰流入位於側邊之蓄水池,必要時,在洪峰消退期間,水流
可以設計自蓄水池流回主渠道或箱涵。
滯洪設施之規劃設計原則以以重力排放為主,抽排為輔。在槽式和離槽式滯洪
池主要是無控制式設施,亦即毋需人力操作和電力供應之設施。抽排式滯洪池則是
在滯洪池排水口高程低於聯外排水底部高程,有電力供應、合適人力操作和維護時
採用機械式抽水機搭配使用,適用於合法之建築物為原則。
沉砂設施和滯洪設施有平面共構、分離配置和垂直共構三種,可以依據計畫區
地形,可用土地區位、大小加以靈活規劃。平面共構為沉砂設施和滯洪設施採取串
聯方式操作,有先沉砂後滯洪,或先滯洪後沉砂兩種方式,依據洪峰逕流量和泥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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