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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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生態工程


                  1.9.1  前言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手冊(2005)將生態工法(Ecotechnology),定義為

                  「採用天然資材為主要材料,以融合周邊地形自然景觀,減少造成生態環境之衝擊

                  為理念設計,構築可供動植物棲息,營造生物多樣性生存空間,創造兼具防災及生

                  態復育功能之工法」。美國研究生態工程的學者 William J. Mitsch (2012)則將生態工

                  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定義為「能同時整合人類社會與其自然環境兩者利益的永

                  續生態系設計」。以定義來看,生態工法與生態工程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字面上,
                  前者容易讓人誤以為只是施工方法。因此長年推行生態工法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已在 2006 年將「生態工法」修訂為「生態工程」。本手冊將依循此修訂,只

                  用生態工程這個詞。


                       生態工程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回復被人類嚴重汙染或破壞的生態系,另一為

                  營造永續性的環境(Mitsch and Jørgensen 2004)。水土保持相關生態工程主要是針對

                  第二個目的,也就是,降低工程對於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的負面衝擊,讓工程後
                  的環境更能永續。


                  1.9.2  生態工程應用原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68 條:「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除應符合安全、經濟外,
                  並應考慮與自然生態工法之配合運用。」也就是說,以水土保持處理或治山防災工

                  程為目的之生態工程,應以達到安全、經濟及生態三者平衡為目標。


                           安全之考量:

                          當施工地區有特定保全對象(如村落、民宅)、重要維生體系(如水庫、農業生

                     態系)或特殊災害地點(生態系無法自然復原)時,安全因素將優先考慮。設計規

                     劃時需依安定評估、安全係數設定、應力檢算及坡面穩定分析為依據。又如土石

                     流、崩塌地等大規模災害地區,舊有環境破壞殆盡,原先之主體生態結構無法自

                     然復原時,為盡可能達到原生態系或景觀之再生,依新地形或周邊環境狀況,考

                     量周邊環境、上下游區域生態及景觀之連續性,所設計之適合創造生態系或景

                     觀之治山防災構造物。而如防砂壩與梳子壩等混凝土構造物,目的是希望當土
                     石流來臨時可以攔阻大量的土砂,防止土砂下移造成下游居民的危害,而若因

                     大量土石毀壞道路與橋樑造成交通要道的中斷,則會影響交通運輸與人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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