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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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建議臨時擋土設施總長度(L)與開挖深度(H)之比例 L/H 應大於
1.6~ 2.2 以上。但是臨時擋土設施之最終設計,仍需由專業人員進行地
層強度調查並據以進行土壓力計算,分析擋土設施之剪力與彎矩、可能
之位移與地表沉陷等,以確保臨時擋土結構之穩定性與安全。
1.5.5 現場施工方法與措施
豎立開發範圍界樁、另以紅色界樁標示開挖整地範圍。
設置防砂、防止崩塌及沉砂滯洪設施:
針對開挖整地之土石流失災害,可使用下列臨時性或永久性防災措施。
臨時性沉砂池:
主要設置於基地水路間或下游匯流處,用以沉積水流所挾帶之泥砂。
滯洪池:
設置於主要排水路上,供蓄洪、減洪之用。其容量依據基地開發前後之
洪峰流量差值設計。
擋土柵:
多屬臨時性防災設施,一般設置於基地與鄰近地區交界處,以防止土壤
流失,主要材料為木柵、竹柵及板柵等。
防災土堤:
配合工程進度,設於鄰界下緣或基地內坡度較陡處,以疏導土石流入沉
砂池,並可避免造成坡面沖蝕及直接流入下游溝渠。
簡易擋土壩:
配合整地填土作業,設於河谷中,其常用材料有:砂包、蛇籠或舊輪胎
等。
防砂壩:
一般設置於基地主要排水路之適當位置,以攔截土石,可視填土量及所
估算之沖蝕量在谷地適當位置分段布置。
取棄土計畫:
開挖整地應力求挖填平衡,惟必要時仍有借(取)土或棄土之可能,並可
配合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供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或再利用。
挖借土區應視同區內挖土工程。挖借土區地點,應先行進行土壤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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