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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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排水系統種類及尺寸。

                             既有建築物、構造物、道路及擋土設施等。

                             標定陡坡、大(危)石、大樹等位置。


                  1.5.4  規劃設計原則

                       開挖整地之水土保持工作為有效防範水土流失及衍生災害,於規劃設計前應

                  瞭解使用目的,原則上以避免崩塌與減少沖蝕為主,亦以挖填方平衡為最大原則,

                  並注意以下原則:

                           瞭解土地相關限制:


                          瞭解土地使用計畫及相關法規限制,例如開發建築用地時,詳細調查基地
                     是否位於建築技術規則 262 條:「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範圍內。


                           確認土地範圍:

                          製作坡度圖,確認不可開發區、緩衝帶、保留區之範圍。


                           妥善設計道路系統:

                             道路設計規範之選定:

                            開闢道路應按地形、地質、重要程度、交通量及邊坡穩定原則實施,選

                        定適當之道路設計規範,不得超限構築。地形陡峻、地質不良之特殊地段,

                        因施工及維護不易,得選定較低標準之規範,以減少開挖及破壞;惟應加強
                        安全防護措施如護欄、標誌等。

                             道路選線:

                            除了須考慮開發成本及經濟效益外,亦應注意下列各項原則:

                             道路選線宜避開地形陡峻、地質結構不良、活動斷層、順向坡、易崩

                             塌滑動或生態敏感等地區,並應顧及完工後之養護。

                             迴頭彎宜設於地形平緩之坡面以減少自然坡面之破壞及挖、填土石方

                             數量。迴頭彎工法亦可設計在隧道內轉彎,可保持山壁完整,並降低

                             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兩連續之迴頭彎距離應儘量拉長及錯開,以免造

                             成上、下路線過於接近,致使坡面破壞過鉅,而影響邊坡之穩定。

                             挖填土石及餘土處理:

                            挖填土石方應避免大斷面開挖或填土,並力求挖填平衡,以減少餘土及

                        借土數量。餘土不得沿線隨意棄置,應妥善堆置於區外合法土石方堆置場或

                                                         工-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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