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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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夯實試驗以瞭解其未來之夯實度和土壤強度參數,進而訂定填土工

                            程標準。取土之前應先將垃圾及樹木雜草等清除,開挖時必須避免有積

                            水之情形發生,其開挖底面應略具坡度,以利水流渲洩。此外,挖土作
                            業應隨時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棄土區之位置宜避免在上、下游面有重要道路、住宅區等重要公共設施

                            之處及崩塌區、地質不良區或容易遭洪患地區,以減少對區域環境之衝

                            擊影響。棄土時應比照填土工程,棄土材料需分層壓實,且必須注意其

                            穩定性。此外,對棄土可能流失之防治措施亦須考慮,必要時需施做沉

                            砂池、滯洪池及埋設地下排水管等。

                           設置土方暫置區:

                          整地工程進行期間,開挖之土方在未被運棄或供為填方材料前,應避免下

                     雨時為雨水所沖蝕或遭風吹揚,造成二次污染或公害;開挖之土方以隨挖隨用

                     為原則,暴雨來臨時儘可能覆蓋或封層處理。


                           坡面保護工程:
                             開發後之裸露面必須適時完成植生或敷蓋並予以維護,力求儘速覆蓋並

                            減低土壤沖蝕量。

                             當不適合植生或僅靠植生無法確保邊坡安定時,視狀況需要以適當之結

                            構體做保護工程,一般採用:噴植法、打樁編柵法、鋪網噴植、栽植槽

                            鋪網植生法、自由型格梁、土岩釘等。

                             易風化崩解之岩石邊坡,可噴漿處理。

                           坡腳穩定工程:

                          配合坡面保護工程,以擋土牆等結構物於坡腳不穩定處補強;滑動力較大

                     之邊坡,若僅靠擋土牆結構物仍無法穩定時,需以其他工程配合之,如排樁、地

                     錨、岩栓等。

                           地表及地下水排除:

                             橫向排水長度超過 100 m 或有特殊情況時,採分向或集中排水。

                             選擇適當降雨頻率,並依所計算之逕流量及流速設計通水斷面及溝身材

                            料。可將地表水引導至滯洪池。

                             基地之聯外排水應考慮區外排水系統之排洪能力,例如設計頻率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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