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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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資料格式、成果檢查及管理;其成果檢查及管理應敘明資料格式、成果
                            檢查機制、後續維護管理等。

                       (十) 計畫預期成果。


                       (十一)計畫範圍各宗土地之地號、面積、所有權人及公有土地合法使用人姓
                       名、住所、土地使用現狀及管制事項。

                       (十二)既有地形調查及測繪資料蒐集。

                    二、 測量:

                         地形測量是以控制測量成果為依據,並依計畫區面積、精度、密度、比例尺、

                    水下資料及時程等要求,挑選適當地面、水下、空中或衛星測量工具及方法(如

                    表  調 2-1-1),量測出地表面高低起伏之山脈、平原、河谷等自然形態高程,及

                    人為的房屋、道路、橋梁等地物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一) 地面測量:


                            於地面以全測站、衛星定位儀、光達或雷達等儀器,進行角度、距離、坐

                       標及高程測量。較適合小面積測量,特色為精度高,但施測受交通及地形遮蔽
                       等影響較大。

                       (二) 空中測量:

                            以光學相機、光達或雷達等設備,搭配飛行載具,由空中進行地表測量。

                       較適合大面積測量,特色為施測較不受交通及地形遮蔽影響,但飛機工作受降

                       雨及風力等天候影響。

                       (三) 衛星測量:

                            以光學相機或雷達等設備,由外太空進行地表測量。較適合極大面積測量,

                       與空中測量施測相同,較不受交通及地形遮蔽影響,光學影像易受天候影響,

                       但雷達可突破天候限制,不論降雨或夜間,皆可工作,缺點為精度較低,使用
                       時應注意應用精度需求。

                       (四) 水下測量:


                            以測繩(竿)、聲波測深儀、透水光達、透地雷達等設備,於水上或空中對

                       湖、河床、溪谷等水下地形進行測量(如表  調 2-1-2)。測繩、測竿屬於接觸式
                       測量,一般用於斷面測量,需要人於水中操作,較其他方法危險,但其他方法

                       易受泥砂濁度影響。




                                                         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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