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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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資料格式、成果檢查及管理;其成果檢查及管理應敘明資料格式、成果
檢查機制、後續維護管理等。
(十) 計畫預期成果。
(十一)計畫範圍各宗土地之地號、面積、所有權人及公有土地合法使用人姓
名、住所、土地使用現狀及管制事項。
(十二)既有地形調查及測繪資料蒐集。
二、 測量:
地形測量是以控制測量成果為依據,並依計畫區面積、精度、密度、比例尺、
水下資料及時程等要求,挑選適當地面、水下、空中或衛星測量工具及方法(如
表 調 2-1-1),量測出地表面高低起伏之山脈、平原、河谷等自然形態高程,及
人為的房屋、道路、橋梁等地物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一) 地面測量:
於地面以全測站、衛星定位儀、光達或雷達等儀器,進行角度、距離、坐
標及高程測量。較適合小面積測量,特色為精度高,但施測受交通及地形遮蔽
等影響較大。
(二) 空中測量:
以光學相機、光達或雷達等設備,搭配飛行載具,由空中進行地表測量。
較適合大面積測量,特色為施測較不受交通及地形遮蔽影響,但飛機工作受降
雨及風力等天候影響。
(三) 衛星測量:
以光學相機或雷達等設備,由外太空進行地表測量。較適合極大面積測量,
與空中測量施測相同,較不受交通及地形遮蔽影響,光學影像易受天候影響,
但雷達可突破天候限制,不論降雨或夜間,皆可工作,缺點為精度較低,使用
時應注意應用精度需求。
(四) 水下測量:
以測繩(竿)、聲波測深儀、透水光達、透地雷達等設備,於水上或空中對
湖、河床、溪谷等水下地形進行測量(如表 調 2-1-2)。測繩、測竿屬於接觸式
測量,一般用於斷面測量,需要人於水中操作,較其他方法危險,但其他方法
易受泥砂濁度影響。
調-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