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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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水土災害防治:
山坡地因地形之特殊性,降雨所產生的地表逕流或土壤含水量容易降低坡
面的穩定性,再加上山坡地因受重力影響使土壤本身即處於容易向下運動之不
穩定狀態。因此,豪雨之際,大量逕流容易集中而形成洪水或導致坡面不穩定土
體向下滑動,即釀成崩塌、地滑、土石流、高含砂水流及山洪暴發等水土災害,
輕者衝毀田園、房舍,重者掩埋人命,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台灣地形陡峻、
地質破碎、降雨集中,水土災害發生頻率高。為減免災害發生與擴大,土砂災害
的預防與治理為重點工作。
另外在風勢強勁且季風盛行的地區,由於長期之強風吹襲,可將表土逐漸
風蝕,土壤變成瘠薄,不利於農業利用,甚至因揚塵問題造成居民健康之隱憂。
因此,在風勢強勁的開闊裸露地區,控制風速與風向的措施及導入植物覆蓋的
防風定砂工作,也是土砂災害防治的一環。
水土災害防治的目的在保水與定土,其中又以安定土砂為防治災害的重點,
期使表層土壤免受重力、風及水的侵蝕,減緩深層土體受地下水及地震影響而
滑動。使地表營造一較安定的自然環境,有利於植物生長、土體安定與動物繁
延,進而改變裸露環境成為蒼鬱之自然生態景觀。
三、 土地合理利用:
土地利用的型態受自然地形變化的影響,但也因降雨或各種外力的作用,
而造成不同型態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作原即針對此等水土流失嚴重的土地
進行保育措施,以台灣的地形、地質及氣候條件,地表均夷作用盛行,即使投入
極多財力、人力,仍難於完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因此,基於經濟與安全之考
量,理應依土地的自然環境條件,予以適當分級,並就各級土地之容許開發特
性,擬定合理之開發準則,以便在人為能力範圍內達成水土資源保育與土地永
續利用。
水土保持工作的前題,即在合理土地開發利用範疇內進行各項保育措施,
至於超過土地所能負荷以上的開發利用,即使進行水土保持措施,其水土保育
效果相當有限,必須予以限制開發使用,或完全禁止該等開發行為。農業用地開
發主要在從事作物或果樹等農業生產活動,由於農業耕作不論短期或長期栽培,
土壤耕犁、翻土、除草均為必要工作,因此翻鬆的土壤極易遭雨水或地表逕流沖
蝕而流失,亦會使土壤中的養分流失。農地水土保持乃在控制土壤侵蝕以達保
土、保肥之效,並營造生產環境之安定與安全,以維持土地永續生產與提高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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