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11
1.2 水土保持之內容
《水土保持法》第一條第一項:「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
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開宗明義說明了台灣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的四大重點為:(1)保育水土資源、(2)涵
養水源、(3)減免災害、(4)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而其最終在增進國民福祉,亦即
以永續發展為目的。因此水土保持可以說是以人本為前提下的自然資源永續管理
作為。此四大重點可以濃縮歸納為三大內容:(1)保育(conservation) :以集水區永
續經營為核心;(2)減災(mitigation) :即水土災害防治;(3)利用(utilization) :強調
土地合理利用。
一、 集水區永續經營:
集水區是依地形特性以溪流或河道為出口,沿嶺線所圈繞的地形單元。集
水區內涵蓋地形、地質、地貌及水文等自然環境特性,也涵蓋人類活動的城鄉分
佈及工商農林漁牧等土地利用類型。為避免集水區內的人類活動空間遭受水土
災害影響,甚至為使集水區的社會環境能永續發展,必須具備集水區內的水資
源供應無缺,且減緩災害破壞至最小甚至無災害發生,因此必須綜合考量集水
區社會人文背景與自然環境特性,以採取整體性及多樣化的水土保持措施。集
水區整體治理係建構在維護開發前的降雨逕流型態與河道輸砂平衡關係下,進
行包括水源涵養、生態保育、溪流整治、坡面穩定與土砂災害減緩等多樣化水土
保持工作。
各種土地開發的行為,可能必須改變不利開發的地形條件及進行大規模的
工程興建,相對的會對原有環境造成衝擊,進而破壞生態平衡,並造成環境無法
恢復的情形。因此,為達到水土資源保育目的,也需進行維持生態平衡的必要配
合措施,以對生態系最小衝擊。現今生態保護意識日益被重視,水土保持工作與
生態平衡維護的配合,乃是集水區經營的宏觀趨勢,亦為必須堅持的原則。
集水區永續經營是在保育自然資源,同時復育人為干擾或遭受天然災害的
自然環境,即使在土地開發利用下,亦不致於加速水土流失,以達到永續經營的
目的。
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