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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土保持之定義與目的
「水土保持」是自然資源保育與人類永續發展的基石,也是現今各類型環境保
護不可或缺的一環。數千年來,隨著全球人口的持續增長,導致對土地的開發需求
不斷擴張,近百年來,人類已明確感受到地球上水土資源的有限性。歷史上的眾多
文明古國,因過度的農業開發利用,導致良田沃土產生大量土壤流失、環境退化,
甚至無力支撐人民糧食需求而最終國家衰亡(Lowdermilk, 1953)。殷鑑不遠,回復
人類與土壤的良好關係,就必須經由積極具體的保育措施與災害防治才能達到人
類永續發展的目的。土壤侵蝕是受風、水、重力、溫度變化以及生物作用等外力行
為而產生土壤流失的自然現象,但人類農業活動則是加速土壤侵蝕的主要因子
(Hudson, 1971)。因此二十世紀初對於水土保持或是土壤保育(soil conservation)均是
以農業耕種為對象,定義為「以合理之土地利用為基礎,一面使用土地,一面給予
土地以其所必須之處理,藉以保持其生產力於永續不衰」(Bennett, 1939)。教育部
重編國語辭典修正版(2015)對於水土保持的定義「為求土地安定,防止土壤受侵蝕,
並保持其生產力的一種措施。如造林、修建梯田、植草等。」實則上該定義仍指的
是農地水土保持。民國 53 年台灣首版水土保持手冊僅有農地篇,當時的基本工作
就是以農地水土保持為主體來發展山地農牧業。現今許多開發中國家所提到的水
土保持仍是以維護農業生產及保育優良農地為主體的農地水土保持或稱為土壤保
育。主要是藉由土壤侵蝕控制(erosion control),來防止因土地過度利用所導致的肥
力降低、土壤流失及土壤鹽鹼化等生產力劣化現象。
土壤除了提供農作物、植物或其它生物生長或棲息空間以外,也具有水源涵養
的能力。深厚的土壤層及豐富地表林相覆蓋等,有助於水源之蓄留,並得以調控土
壤水份,而發揮水資源的調蓄功能,使水資源供應獲得保障。雖然水資源生成受限
於降水時空分布不均的限制,但若能利用土壤以及地表地形之構造特性,以集水區
為單元,將雨水儲留在地表或土層,再適時利用此一預存之水資源,即可維繫人類
生活需求與各種產業發展。至此由早期農地水土保持的概念,擴及至集水區水源涵
養以及各類型水資源保育的內涵。水土保持(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之意義即是
「以蓄水、保土為目標,當土地開發利用時,以治理工法來防止水土流失及保育方
法來確保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
然而水土保持的意涵並非僅預防或治理來自人類使用土地所造成水土流失等
問題。特別在台灣坡地農業逐漸式微後,水土流失問題來自天然災害的比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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