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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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台灣地狹人稠,山坡地及高山林地涵蓋四分之三的面積,不論何種開發行為,
都逐漸迫近土砂災害高危險區。豪雨或地震引發的崩塌、地滑、土石流及山洪等水
土災害,除危害到人類的生命與居家安全外,同時也對自然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程度
的破壞,這些生態環境的破壞又經常足以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因此水土災害防治與
生態環境維護儼然成為水土保持的重心。此階段水土保持可定義為「減免水土災害、
保育水土資源、復育生態環境、合理土地利用,以維護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
民國 83 年《水土保持法》將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
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列為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的核心目的。而《水土保持法》
的完成立法,也將水土保持帶入法治的新階段,同時也將「工法治理」為主的水土
保持內涵提升至「法治管理」的層面。
由於全球氣候變遷造成各地的降雨量在過去百年有±20%的變化,以及極端天
氣事件發生強度與頻率增加等現象(IPCC, 2014)。臺灣暖化現象更明顯,年平均溫
度於過去百年間(1911 至 2009 年)上升 1.4℃,高於全球之平均值(0.74℃)。在降雨
強度方面,全臺日雨量在 200 公釐以上之大豪雨發生日數在近五十年中有明顯的
增加趨勢;小雨日數則大幅減少,近三十年來每十年減少 4 天。此外,受西北太平
洋海溫與颱風增加之影響,1980 年後之侵臺颱風達強颱之比例明顯增加(Shiu et al.,
2009)。前述狀況對臺灣地理環境、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及土地使用等國土安全
帶來衝擊,面臨之挑戰包含嚴重水土複合型災害、重要基礎建設受災風險及強度增
加,以及國土環境脆弱與敏感度提高等,突顯相關風險管理與調適策略之重要。基
於此,綜觀水土保持之內涵,除以集水區永續經營、水土災害防治與土地合理利用
為主軸外,更需持續監測環境變遷,隨時更新設計準則,以實踐災害風險管理之概
念,降低災害外在暴露量及提升內在耐災度,以達環境永續經營之目地。
隨著自然氣候變遷與人類社經環境演變,水土保持的意涵也有所不同。但無論
如何演變,水土保持的最終目的都是以自然資源保育與水土災害防治為主體,來合
理利用有限的水土資源,達到人類永續發展的目的。
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