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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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低矮農作物。當為減少及防止坡地風害,需選擇適當地點栽植林帶或草帶,以

                     抑制風蝕、減少作物因強風造成之機械傷害、減少地表及作物之蒸發量。


                  1.2.2  山坡地之定義與範圍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

                  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

                  用之需要,就合於標高在 100 m 以上或標高未滿 100 m,而其平均坡度在 5%以上

                  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

                  第三款規定所稱之山坡地範圍,尚包括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爰

                  此,臺灣地區之土地可分為平地與山坡地,其統計結果(如表  農 1-2-1)。表中顯示

                  臺灣地區總土地面積 3,618,861 ha,對照水土保持法認定山坡地總面積計有

                  2,637,163 ha,其中臺灣省有 1,925,981 ha。


























































                                                         農-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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