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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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字花科:蕪菁等。

                             (4)藜科:甜菜、紅藜等。

                        (二) 特用作物(Special crops):

                            為供應特殊用途而栽培的作物,多與食用作物差異不甚明顯,當以特定

                        用途,則其供應範圍不限於食用方面,而以工業原料為主,必須經加工後方

                        能應用。特用作物經過加工後,價格提高,又耐儲藏,因此可以當作貿易品,
                        故特用作物也可稱為貿易作物(commercial crops)。其可再區分為:


                          1. 纖維作物(Fiber crops):以植物根、莖、葉或種實為主,採取其纖維以
                             供各種紡織物、縫紉、線繩或漁網等原料之作物。

                             (1)莖:黃麻、亞麻、苧麻、鐘麻、洛神葵、藺草等。

                             (2)葉:馬尼拉麻、鳳梨、瓊麻、香蕉、林投、芒、龍舌蘭等。

                             (3)種實:木棉、絲瓜、可可椰子等。

                          2. 油料類作物(Oiling crops):以植物種子所蘊含之油脂成分,根、莖、葉

                             或種實為主,榨取後可供食用及工業用之油脂作物,如大豆、落花

                             生、油菜、向日葵、油椰子、可可椰子、胡麻、橄欖、茶籽、棉、亞

                             麻、蓖麻、油桐等。

                          3. 糖料類作物(Sugar plants):以植物根莖中所蘊含之糖份,經採取或榨取

                             後可供製造糖之作物,如甘蔗、甜菜、甜高粱等。

                          4. 嗜好類作物(Stimulant crops):以植物根、莖、葉或種實所蘊含之特殊

                             成分,經採取或處理以供人食用後具有刺激和興奮神經的作用,當長

                             久食用即成為一種嗜好之作物,如茶、菸草、咖啡、可可、檳榔、荖
                             藤等。


                          5. 藥用類作物(Drugscrops):以植物根、莖、葉或種實之全體或一部分所
                             蘊含之特殊成分,經採取或處理以供製造藥劑治療疾病或殺蟲劑之作


                             物,如薄荷、除蟲菊、當歸、毒魚藤、辣椒、煙草、樟腦、肉桂、大
                             蒜、茶葉、天竺葵、薑、肉豆蔻、羅勒、魚腥草、黃蓮等。

                          6. 染料類作物(Dye crops):利用根、莖、葉、花及種子部位所含之色素,

                             調製成染料以供染色用的作物屬之,例如鳳仙花、黃槴、山藍、胭脂

                             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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