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740
在十九世紀初期,日人即對臺灣進行兩次各期十年的山地森林調查計畫,依據第二
次調查計畫成果乃於 1928 年 11 月 8 日,制定森林計畫事業規程,將山坡地區分
為:要存置林野、準要存置林野及不要存置林野三類,納管廣大山林為官有,此亦
即為國內現今採用:國有林班地、山胞保留區及國有原野地的前身。國有林班地自
1960 年代末期,因應中淺山麓國有林班地受濫墾嚴重,曾解除 6 萬 8 千公頃外,
其餘迄今仍保持森林資源,未受耕墾破壞。時值今日,臺灣在高山地區仍保有大面
積林地,包括:未解除之國有林班地、試驗林地及保安林地等,面積廣達 166 萬餘
公頃,占廣義山坡地面積約 63%。當農民在中淺山麓地區有土壤較深及坡度較緩
之山坡地,由於土地面積有限,並因人口增加對糧食以至外銷需求,農民會在土壤
厚度較深及坡度較緩之坡地,種植高經濟作物,期望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及增加收益。
加以臺灣山坡地區域植物生態豐富及多樣性,常可種植高經濟價值作物,除可增加
農民收益,改善山地農業社區環境外,亦可與平地區域作物栽植間進行產期調節,
勢使山坡地闢墾農牧用地已儼成自然趨勢。針對作物,一般依照應用、需要性及栽
培規模可簡分為三大類(陳慶雄、謝杉舟,1994;古明萱,2016):
一、農藝作物(Agronomic crops):
栽培面積規模較大,經營方式較粗放者,且具較短栽培期間。其可再區分
為:
(一) 食用作物(Alimentary crops, Edible crops, Food crops):
供人類食用及家畜飼料之主要作物。
1. 禾穀類(Cerceal crops):以禾本科為主,主要為食用穀物類作物,包
括:稻、小麥、燕麥、黑麥、玉蜀黍、蕎麥、茭白筍等。
2. 豆菽類(Legume crops):以豆科為主,主要為食用豆類作物,包括:大
豆、豌豆、蠶豆、落花生等。
3. 薯類(Tuber crops):以根莖作物為主,主要為食用肥大的根或莖(地下
莖)作物,包括:甘藷、馬鈴薯、木薯、芋頭等。
4. 飼料類(Forage crops):以禾本科或豆科為主,通常以含氮量較高的豆科
或草本植物選作飼料作物。
(1)禾本科:狼尾草、梯牧草、盤固拉草、天竺草、飼料玉米及飼料稻
等。
(2)豆科:三葉草、苜蓿、紫雲英等。
農-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