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739

壹、通論



                  1.1  概論



                  1.1.1  前言

                       早期先民移居臺灣,既已進行梯田的開闢,是為本島水土保持的濫觴,及光復

                  初期開始由政府推廣農地水土保持,同時對山坡地宜農、宜牧地進行調查、區分、

                  規劃,研擬頒布如:公有山坡地整理辦法、國有原野地清理、國有森林用地解除後

                  土地處理及保育利用方案等相關山坡地農牧土地利用法規、山坡地農牧地經營利

                  用、水土保持相關工程、致力於山坡地農藝、園藝及其他經濟作物之改進與推廣、

                  山坡地畜牧作業改進與推廣、其他有關山坡地發展保育利用,規定放領宜農地,必

                  須俟承領人完成水土保持處理,並於繳清地價後,始得憑承領證書及水土保持合格

                  證書換發土地所有權狀,前指水土保持處理包括:完成平台階段(應包含梯田)、山

                  邊溝、石牆法、寬壟階段及其必要之農地安全排水設施。後續為配合勞動人力結構

                  改變,開始發展山坡地農藝、園藝、作物生產技術及農地基盤改進等事項。歷經過

                  水土保持界前輩戮力作為與經驗累積,已能配合勞動人力結構改變及增產農糧需
                  求,此即開發山坡地之淺丘及邊際土地成為農牧用地,藉農地水土保持配合省工經

                  營以達到永續農業耕作之基礎。


                       近年來,政府基於水土資源保育需要對坡地農業之開發越趨嚴謹,使得開發規

                  模與面積漸減,為使農地水土保持推廣工作與項目,以及早期發展之農地水土保持

                  技術體系應能與時俱進,期能發展出因地制宜及就地取材之農地水土保持方法,除

                  可藉省工經營及草生栽培,達到兼具保水護土、減緩土壤流失與增高作物產量等功

                  能外,亦期望能因應氣候變遷與極端氣象事件下,能有調適之農地水土保持措施。

                  有鑑於此,檢視我國適用於農地之水土保持農藝方法,並依個別處理項目及綜合方

                  法定義、目的、適用範圍、類型與規劃設計、作業方法與注意事項等分別說明,期

                  望能提供相關山坡地開挖整地及農業耕作管理相關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參考依
                  據。


                  1.1.2  臺灣現有坡地作物

                       當植物不受人類干擾,任其自生自滅者為野生植物(wild plant);又當植物合乎

                  人類需要,經人工馴化栽培者為作物(crops)。作物在人為干涉下繁殖及適生環境中

                  生長,使其具有經濟價值,而廣為種植。在臺灣山坡地本以保育森林資源為主,早

                                                         農-1-1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