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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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溪流所在地區先前未設定過土石流降雨警戒基準值,可藉由參考參考鄰近參

                     考雨量站之雨量資料以及其地文情況,進行該地區之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的推

                     估。

                     五、其他因素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之更新除了上述之考量外,更需考量實務操作上之各項

                     可能影響,包含疏散避難之交通、溪床土砂堆積情況或土砂堆積位置、是否會

                     有孤島效應(也就是部落對外交通完全中斷,救援困難之效應)或土石流警戒基準
                     值調整之緊急程度等等諸多因素。由上述可知,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之更新所需

                     考量之因子相當多,而且有其因地制宜的特性。


                       綜合以上原因,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提出常態性更新及立即性調整兩種類型土

                  石流警戒基準值更新作業程序及方法,如圖  土 3-4-4 所示。

                     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常態性更新

                        (一) 常態性更新週期為每年一次。

                        (二)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常態性更新之考量要素,為新增雨量事件、新增土石

                            流事件、震度達 5  級以上(未達 6  級)之地震事件及土石流警戒區之環境

                            變異概況。

                     二、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立即性調整

                        (一) 重大土砂災害事件發生,以重大土石流災害及重大地震事件(震度 6 級以

                            上)屬之,應依據各災區情勢對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提出調整建議。

                        (二) 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地區(位於既有土石流警戒區內),應檢討現行土石

                            流警戒基準值有無更新之需要,若有應即檢討更新。

                        (三) 新增之土石流警戒區(新增的土石流潛勢溪流,不屬於既有警戒區而需新

                            增者),應根據歷年降雨資料、土石流發生事件及其地文資料等,以訂定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土-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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