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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更新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非一成不變,隨著土石流發生事件及雨量資料紀錄的累
積,以及地震和各區環境條件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影響土石流之降雨警戒
基準值,故有必要建立土石流雨量警戒基準值更新機制,以符合實際需求,有效
提升土石流警戒發布準確度。可能造成土石流降雨警戒基準值改變的原因,包括:
一、新增雨量或土石流發生事件: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是依據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地文條件、歷年雨量資料
及土石流發生紀錄而擬定,並考量當地居民避難疏散所需時間等因素而訂定。
然而,有許多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的雨量資料時間很短,土石流發生事件也
很少,甚至沒有土石流發生過的紀錄。因此,當有新增的雨量資料(尤其是颱風
及豪大雨資料)或有新增的土石流發生事件時,則需要將這些新增雨量資料及土
石流發生資料納入考量,重新分析以重新檢視原有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的適用
性。
二、地震影響:
地震可能造成坡面上大面積的土體崩塌,因而產生大量鬆散土砂,即使地
震後未明顯造成崩塌,但其震度在一定規模(震度 5 級)以上,因震動搖晃亦可能
影響到坡面上土壤之緊密程度,使得在較小的降雨事件下可能引發土石流,這
表明地震可能會降低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例如,1999 年 921 大地震後,陳有蘭
溪集水區有大量的鬆散土方,於 2000 年及 2001 年期間,即便雨量不大也引發
許多的土石流。因此,受地震震度達 5 級以上影響之地區,需要進行土石流警
戒基準值的檢討與更新。
三、新增崩塌影響:
集水區發生新的崩塌事件後,原先植被覆蓋良好的斜坡變成裸露地,遇到
降雨時,土壤入滲增加,坡面侵蝕嚴重,再加上新增崩塌後坡面上殘存的鬆散
土砂,均為後續土砂災害提供土砂材料,從而降低發生土石流所需的降雨門檻
值。因此,集水區發生大面積崩塌後,有必要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土石流警戒基
準值。
四、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或土石流警戒區:
土石流潛勢溪流確定之後,並不是固定不變,而是每年進行檢討及更新。
當新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被納入時,需要為它訂定合適的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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