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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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更新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非一成不變,隨著土石流發生事件及雨量資料紀錄的累

                  積,以及地震和各區環境條件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影響土石流之降雨警戒

                  基準值,故有必要建立土石流雨量警戒基準值更新機制,以符合實際需求,有效
                  提升土石流警戒發布準確度。可能造成土石流降雨警戒基準值改變的原因,包括:


                     一、新增雨量或土石流發生事件: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是依據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地文條件、歷年雨量資料

                     及土石流發生紀錄而擬定,並考量當地居民避難疏散所需時間等因素而訂定。

                     然而,有許多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的雨量資料時間很短,土石流發生事件也

                     很少,甚至沒有土石流發生過的紀錄。因此,當有新增的雨量資料(尤其是颱風

                     及豪大雨資料)或有新增的土石流發生事件時,則需要將這些新增雨量資料及土

                     石流發生資料納入考量,重新分析以重新檢視原有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的適用
                     性。


                     二、地震影響:

                          地震可能造成坡面上大面積的土體崩塌,因而產生大量鬆散土砂,即使地

                     震後未明顯造成崩塌,但其震度在一定規模(震度 5 級)以上,因震動搖晃亦可能

                     影響到坡面上土壤之緊密程度,使得在較小的降雨事件下可能引發土石流,這

                     表明地震可能會降低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例如,1999 年 921 大地震後,陳有蘭

                     溪集水區有大量的鬆散土方,於 2000 年及 2001 年期間,即便雨量不大也引發

                     許多的土石流。因此,受地震震度達 5 級以上影響之地區,需要進行土石流警
                     戒基準值的檢討與更新。


                     三、新增崩塌影響:

                          集水區發生新的崩塌事件後,原先植被覆蓋良好的斜坡變成裸露地,遇到

                     降雨時,土壤入滲增加,坡面侵蝕嚴重,再加上新增崩塌後坡面上殘存的鬆散

                     土砂,均為後續土砂災害提供土砂材料,從而降低發生土石流所需的降雨門檻

                     值。因此,集水區發生大面積崩塌後,有必要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土石流警戒基

                     準值。

                     四、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或土石流警戒區:


                          土石流潛勢溪流確定之後,並不是固定不變,而是每年進行檢討及更新。

                     當新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被納入時,需要為它訂定合適的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如

                                                         土-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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