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5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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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降雨激發土石流的可能性較高。因此,按照RTI的大小,可以將土石流發生
可能性區隔為三個區域:高可能發生區、中可能發生區及低可能發生區,如圖 土
3-4-2 為某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降雨事件與其對應之降雨驅動指標,並以 10
及 為降雨警戒的下緣線及上緣線,將土石流發生可能性區隔為:高可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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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區(RTI > )、中可能發生區( < RTI < )及低可能發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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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I< )等三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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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土 3-4-2 以降雨驅動指標劃分土石流發生可能性
3.4.7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從實務的角度,降雨驅動指標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民眾不易理解的,這將不
利於防災工作之推動,實有必要加以簡化。因此,為了讓一般民眾也能瞭解土石
流降雨警戒之意義,水土保持局自 2005 年起建立以有效累積雨量作為土石流降雨
警戒基準值。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訂定的方法是先以 RTI 為土石流發生降雨驅動指標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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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值,在設定小時降雨強度 I=10 mm / hr 的條件下,並以 50 mm 為級距,將土石
流降雨驅動指標警戒值 RTI 轉化為以總有效累積雨量為指標的土石流警戒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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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R 擬定值。例如,RTI = 3,450 mm 2 / hr ,RTI /10= 345mm,再以每 50mm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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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得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R = 3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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