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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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R 的訂定,經過多年實務操作及經驗累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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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 2005 年 4 個級距( R = 200、250、300 及 350 mm 等)演化至現行採用 9 個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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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200、250、300、350、400、450、500、550 及 600mm 等),並以鄉鎮區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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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公開土石流潛勢溪流之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3.4.8  土石流警戒分級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訂定過程及其後來的應用,需要符合土石流防災相關法令

                  的規定及實務應用的配合,以確實達到土石流防災避災之效果。因此,水土保持
                  局自 2005 年起將土石流警戒等級區分為「黃色警戒」及「紅色警戒」兩種,如圖

                  土 3-4-3 所示。


                     一、 黃色警戒:

                          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某土石流潛勢區的預測雨量大於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

                     實際降雨量已達警戒基準值的 30%(該區警戒基準值≤400 mm)或 40%(該區警戒

                     基準值>400 mm)時,隨即發布該地區為黃色警戒區。黃色警戒發布後,地方政

                     府負責告知土石流影響區內之民眾可能會發生土石流的訊息,並勸導民眾提早
                     做好避難疏散準備或直接進行避難疏散。


                     二、 紅色警戒:

                          當土石流潛勢區的實際降雨量已經達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時,隨即發布該

                     地區為紅色警戒區。紅色警戒發布之後,累積雨量已經很大了,隨時有可能發

                     生土石流,地方政府應負責疏散土石流影響區域內的民眾。





























                  圖  土 3-4-3 土石流警戒發布時機及其因應作為(資料來源:水土保持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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