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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滯洪池
2.27.1 定義
滯洪池(Flood detention pond)係指在河床或基地水路構築橫向構造物或側流堰,
或挖填土方產生窪地,以無控制設施或抽排設備藉由所製造之蓄水空間暫時儲蓄
暴雨逕流以調整洪峰流量之池堰構造物。
2.27.2 目的
降低因開發山坡地而增加下游地區洪峰流量之衝擊,藉由滯洪池之蓄水體積
及限制出流量而達到降低洪峰流量、遲滯洪峰到達時間或增加入滲等目的。若其出
口高於池底,則滯洪池亦能達到污染及泥砂控制之目的。而透過適當的設計及位置
選擇,滯洪池尚具有減輕下游之河道沖蝕之功能。
2.27.3 種類及適用範圍
根據構造材料、出口高度、設置位置及出口設計等分類標準,滯洪池可分為不
同種類,而其適用範圍亦不相同。
一、 依構造材料區分:
(一) 種類:
分為土壩、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壩體或池堰。
(二) 適用範圍:
1. 土壩:適用於壩高以不超過 15 m,溪床質粒徑小、壩基附近溪床具有
不透水性,且取土容易之地區。
2. 混凝土壩或池堰:適用於野溪中下游,規模較大之地段。
3. 鋼筋混凝土壩或池堰:適用於逕流量較大,在野溪中下游,規模較大
且具永久性治理效能之構造物。
二、 依出口高度區分:
(一) 種類:
分為乾式滯洪池(Detention pond)及濕式滯洪池(Retention pond)兩類。前
者之出口設施位於池底最深處而暴雨結束後並無儲蓄水體,後者因最低之出
口高度仍高於池底高程而在暴雨結束後可保有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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