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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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滯洪池



                  2.27.1  定義

                       滯洪池(Flood detention pond)係指在河床或基地水路構築橫向構造物或側流堰,

                  或挖填土方產生窪地,以無控制設施或抽排設備藉由所製造之蓄水空間暫時儲蓄

                  暴雨逕流以調整洪峰流量之池堰構造物。


                  2.27.2  目的

                       降低因開發山坡地而增加下游地區洪峰流量之衝擊,藉由滯洪池之蓄水體積

                  及限制出流量而達到降低洪峰流量、遲滯洪峰到達時間或增加入滲等目的。若其出

                  口高於池底,則滯洪池亦能達到污染及泥砂控制之目的。而透過適當的設計及位置

                  選擇,滯洪池尚具有減輕下游之河道沖蝕之功能。


                  2.27.3  種類及適用範圍

                       根據構造材料、出口高度、設置位置及出口設計等分類標準,滯洪池可分為不
                  同種類,而其適用範圍亦不相同。


                     一、 依構造材料區分:

                        (一) 種類:

                            分為土壩、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壩體或池堰。

                        (二) 適用範圍:

                          1. 土壩:適用於壩高以不超過 15 m,溪床質粒徑小、壩基附近溪床具有

                             不透水性,且取土容易之地區。
                          2. 混凝土壩或池堰:適用於野溪中下游,規模較大之地段。


                          3. 鋼筋混凝土壩或池堰:適用於逕流量較大,在野溪中下游,規模較大
                             且具永久性治理效能之構造物。

                     二、 依出口高度區分:

                        (一) 種類:

                            分為乾式滯洪池(Detention pond)及濕式滯洪池(Retention pond)兩類。前

                        者之出口設施位於池底最深處而暴雨結束後並無儲蓄水體,後者因最低之出

                        口高度仍高於池底高程而在暴雨結束後可保有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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