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536

(1) 無側流堰設施:吸納全部洪峰逕流,等洪峰消退後,再以排水溝渠

                                或管涵連接至河道或水路。如果滯洪池排水口高程低於聯外排水底

                                部高程,無法以排水溝渠或管涵連接聯外排水系統,且有電力供
                                應、合適人力操作和維護時,得採用機械式抽水機搭配使用。

                             (2) 具有側流堰設施:

                                A. 當排水渠道或箱涵水位小於滯洪設施側流堰頂高程時,排水渠道

                                  或箱涵出流量等於入流量,沒有洪峰逕流進入滯洪設施蓄水池

                                  體。

                                B. 當排水渠道或箱涵水位高於滯洪設施側流堰頂高程時,高於側流

                                  堰頂高程水位逕流被導引進入滯洪設施蓄水池體,排水渠道或箱

                                  涵以滯洪設施側流堰頂高程水位之流量(設計出流量)流出。

                                C. 滯洪設施和排水渠道或箱涵間除側流堰外,必要時得設置滯洪設

                                  施蓄水池排水口。等排水渠道或箱涵水位低於滯洪設施蓄水池排

                                  水口底部高程時,即可自動打開蝶閥,讓滯洪設施蓄水池內水流
                                  自動排入排水渠道或箱涵內。

                     四、 依出口設計區分:


                          主要由頂端之溢洪口和底部不同形狀之排洪口,或自溢洪口處加一矩形開
                     口所組成。


                     五、 依控制方式區分:

                          主要是毋需人力操作和電力供應之無控制式設施,以及在滯洪池排水口高

                     程低於聯外排水底部高程,有電力供應、合適人力操作和維護時採用機械式抽

                     水機搭配使用之抽排式滯洪池,見  圖  工 2-27-3。





















                                     圖  工 2-27-3 抽排式滯洪設施入、出流歷線圖

                                                        工-2-222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