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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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側流堰設施:吸納全部洪峰逕流,等洪峰消退後,再以排水溝渠
或管涵連接至河道或水路。如果滯洪池排水口高程低於聯外排水底
部高程,無法以排水溝渠或管涵連接聯外排水系統,且有電力供
應、合適人力操作和維護時,得採用機械式抽水機搭配使用。
(2) 具有側流堰設施:
A. 當排水渠道或箱涵水位小於滯洪設施側流堰頂高程時,排水渠道
或箱涵出流量等於入流量,沒有洪峰逕流進入滯洪設施蓄水池
體。
B. 當排水渠道或箱涵水位高於滯洪設施側流堰頂高程時,高於側流
堰頂高程水位逕流被導引進入滯洪設施蓄水池體,排水渠道或箱
涵以滯洪設施側流堰頂高程水位之流量(設計出流量)流出。
C. 滯洪設施和排水渠道或箱涵間除側流堰外,必要時得設置滯洪設
施蓄水池排水口。等排水渠道或箱涵水位低於滯洪設施蓄水池排
水口底部高程時,即可自動打開蝶閥,讓滯洪設施蓄水池內水流
自動排入排水渠道或箱涵內。
四、 依出口設計區分:
主要由頂端之溢洪口和底部不同形狀之排洪口,或自溢洪口處加一矩形開
口所組成。
五、 依控制方式區分:
主要是毋需人力操作和電力供應之無控制式設施,以及在滯洪池排水口高
程低於聯外排水底部高程,有電力供應、合適人力操作和維護時採用機械式抽
水機搭配使用之抽排式滯洪池,見 圖 工 2-27-3。
圖 工 2-27-3 抽排式滯洪設施入、出流歷線圖
工-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