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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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為原則:
1. 地質剖面:每個基地至少應鑽探一個剖面,主剖面應儘量與基地主要地
質構造線、地層走向垂直,或平行於邊坡滑動方向,且通過崩塌地或地
滑滑動面最深之位置,必要時另增加副測線。
2. 鑽孔數量:每個剖面應具三孔(含)以上之鑽井資料,方能進行地層對比,
若為崩塌地或地滑時,孔位配置應配合地表地質調查成果以冠部、頭部、
腹部、趾部為主,並能研判該剖面地質結構為原則,但在地質變化地點、
露頭稀少處及鑽探所得資料與預期不符者,應酌增鑽孔數。此外,基地
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鑽孔數量至少三孔;基地面積每增加一‧五
公頃,應增加一孔;未滿一‧五公頃者,以一‧五公頃計。基地面積在
十公頃以上者,每增加五公頃,應至少增加一孔;不滿五公頃者以五公
頃計為原則。
3. 鑽孔深度:鑽孔深度應配合鑽探孔數與配置,以獲得足以研判完整地質
剖面資料為原則。若為人工構造物設計之需求,建議鑽孔深度至少應達
載重區寬度之一‧五至二‧五倍,若為崩塌地或地滑之調查,則建議鑽
穿滑動面達未擾動岩盤。
4. 應以全孔連續取樣為原則,鑽孔孔徑則可視需求選用 NQ(孔徑七十五公
厘,岩心直徑四十七公厘)或 HQ(孔徑九十六公厘,岩心直徑六十三公厘)
規格。
5. 鑽探孔應埋設地下水位觀測管或水壓計觀測管,在地質條件比較複雜,
或有潛在基礎沉陷與滑動地區,應利用鑽孔裝設沉陷觀測儀、觀測地滑
用應變計之套管以進行觀測,未設監測管之鑽孔應埋設測深管以備查
驗。
(二) 地球物理測線規劃:
地球物理測量之主要目的在於補足鑽孔與鑽孔間之地質概況,其測量成
果通常需要配合鑽孔成果進行解讀,故其測線之規劃應儘可能配合鑽孔位置,
並盡量避開人造建物區,而測線彼此之間應儘量呈十字狀交叉,以利透過多
條測線所得之成果獲得地下二維或三維之岩性、構造概況。
二、鑽探:
除透過岩心資料建立地下地質剖面外,亦可輔助說明地表地質調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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