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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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應用

                       地表地質調查之主要成果為地質圖,其內容除利用平面圖及剖面圖展示岩性、

                  構造以外,若調查對象為崩塌地、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亦可適時於平面圖上標

                  示地表或人工構造物破裂位置、裂隙張裂方向、滲水位置、土石流流動區與堆積

                  區範圍,以及推測滑動體範圍、推測滑動方向、建議鑽孔位置與深度等資訊,並

                  於剖面圖標示可能之滑動面位置、深度、型態(圓弧型、平面型)、地下水位(或滲

                  水位置)、鑽孔點位與深度等。此外,地表地質調查成果若進一步進行岩體強度分

                  級(Franklin, 1975)或 RMR(Bieniawski, 1979)、Q 法(Barton et al., 1974)之岩體評分,

                  亦可初步提供工程規劃設計參考。然而,地表地質調查之成果可能受限於出露之

                  露頭數量與位置,若調查範圍缺少足夠數量及較佳之露頭時,應避免過度闡釋而
                  致使偏頗,且如能綜合地下地質調查成果,則可更加充份瞭解區域之地質概況。


                  2.2.2  地下地質調查

                  2.2.2.1  目的


                       推斷計畫區內地下之地質材料與地質構造分布概況,及其形成與演化歷史,
                  調查成果可提供各種地質作用現象之機制解釋,並做為各項規劃、設計及相關工

                  作之參據。


                  2.2.2.2  原則

                       地下地質調查可採鑽探及地球物理探測等方法,調查後應配合地表地質調查

                  成果進行判讀與綜合解釋,並歸納彙整為地質圖與地質剖面圖。


                  2.2.2.3  方法

                       調查之程序須先進行鑽孔點位及地球物理測線規劃,再依據需求進行鑽探、
                  地球物理探測,最後綜合各項調查成果繪製地質圖與地質剖面圖(圖  調 2-2-2):


                    一、鑽孔點位及地球物理測線規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14;經濟部中央地質

                         調查所,2008;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2014):

                       (一) 鑽孔點位規劃:

                            地質鑽探調查之前,必須進行區域地質文獻分析與地表地質調查,並應

                       按區域地質狀況與現場初勘結果,規劃足以獲得研判基地地質狀況之鑽孔數

                       量、配置、方向與深度,不宜任意採用等距、等深之方格法實施。地質剖面

                       測製所需之鑽孔數量與鑽孔配置以能研判地下地質且符合邊坡穩定分析之需


                                                         調-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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