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40
2.2 地質調查
2.2.1 地表地質調查
2.2.1.1 目的
瞭解暴露於地表之地質材料與地質構造,及其形成與演化歷史,調查成果可
提供各種地質作用現象之機制解釋,並做為各項規劃、設計及相關工作之參據。
2.2.1.2 原則
地表地質調查應包含野外調查、地質圖繪製等,並針對各類調查成果進行判
讀與綜合解釋,並歸納彙整為地質圖。
2.2.1.3 方法
調查之程序須先進行資料蒐集,再依據規劃進行野外調查,最後綜合各項調
查成果繪製地質圖(圖 調 2-2-1):
一、 資料蒐集:
室內作業時應蒐集遙測影像(航照、衛星影像等)、區域地質圖、環境地質圖、
地質敏感區範圍圖、地形圖、高精度數值地形資料、地形測繪資料、災害歷史、
氣象資料及可能遭遇之工程問題等,並依據各項圖資先行研判該區域之地質概
況,規劃調查範圍、調查內容等,以提高野外調查效率。
二、 野外調查:
應於室內作業階段預先透過遙測影像判釋或既有地質資料規劃調查路線,
並盡量選取與該區域主要構造軸線垂直或斜交之路線,方能獲得計畫區域之地
質概況。調查時首先需判定露頭(outcrop)之真偽,應於謹慎分辨其是否為崩塌之
岩塊或已滑移之岩盤後,詳細記錄所見之露頭特性,並記錄其位置坐標及出露
面積,藉以建立調查區域之地層、構造分布概況,野外調查之重點包含露頭調
查、岩體工程特性調查等(陳培源,2000):
(一) 露頭調查:
調查項目應包含一般岩性、產狀、位態、層序、變質情形等記錄,提供
地質圖繪製參考資訊:
1. 一般岩性:鑑定岩石種類及其屬性,以及顏色、組織、成分等。若為沉
積岩,則需另注意固結程度、層理、沉積構造等特徵。
調-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