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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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滲流比控制  1.權重滲流比為權重滲流距與有效水頭之比值,其中權重滲
                                       流距係指直滲流距(陡於 45°)加平滲流距(小於 45°)三分之
                                       一。
                                      2.權重滲流比需滿足該基礎材料之容許值:
                                                基礎土壤種類                   滲流比之容許最小值
                                                 極細砂或泥                             8.5
                                                     細砂                            7.0
                                                   中級砂                             6.0
                                                     粗砂                            5.0
                                                     細礫                            4.0
                                                   中級礫                             3.5
                                                粗礫包括卵石                             3.0
                                           大石附有若干卵石及礫                              2.5
                                                   軟黏土                             3.0
                                                  中級黏土                             2.0
                                                   硬黏土                             1.8
                                             極硬黏土或硬泥盤                              1.6


                    八、堤防植生綠化:

                         堤防植生綠化應著重對堤防的保護功能與植生與環境條件的搭配,考量堤

                    外坡與堤內坡在防洪機能的差別,並以生態綠廊的思維進行植生林帶,在植生種
                    類的選擇上考量其基本條件,以提高植生的存活率。


                       (一)地域環境基本考量:


                         1.計畫所處位置為山區、平地或濱海地區,植生綠化需配合其地域環境採
                            用適宜的植生種類。

                         2.配合鄰近環境,以實質開發程度為考量,決定植生採自然或人工種植方

                            式做整體設置考量。

                       (二)堤外坡與堤內坡的考量:

                         1.堤外坡:為臨水側,應考量水流影響,盡可能以深根性的地被類植物進

                            行堤坡綠化。一般植生無法抵抗流速大於 2.0m/sec 的水流沖刷,故宜以

                            此條件定位植生之強度及功能。

                         2.堤內坡:多緊鄰水防道路,為堤坡需加強綠化側,可配合各類工法發展

                            多樣化的綠化方式,並配合周邊開發狀況及民眾需求決定綠化強度。
                         3.堤頂:如提供作為步道,可考量種植不超過 50 cm 之草木。


                         4.高灘地:於高灘地植栽,應著重強化高灘地防沖刷能力,以有效保護堤
                            腳,視實際條件可植栽形成綠丁壩。


                                                         工-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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