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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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植生林帶:

                              保護堤防安全和維護生態環境的植生工程可分為防浪林帶、護堤林帶、

                         草皮護坡等項目,其防護效果,應滿足以下要求:

                         1.消浪防沖,降低暴雨洪水、風沙、海潮、波浪等對堤防之侵蝕破壞。

                         2.擋砂固灘,保護堤防和護岸工程之基腳安全。

                         3.涵養水土資源,綠化堤岸,形成生態廊道。
                       (四)植生選擇:


                              植生主要功能除保護坡面不受水流與雨水侵蝕破壞外,兼具環境景觀
                         美化之效,植生選擇應考量:

                         1.植栽種類,依設置目的選擇喬木、灌木、地被及爬藤不同機能之植栽。

                         2.對土質適應性強者,具耐旱、耐寒,對環境適應性強者。

                         3.綠化期長、根系長、具水土保持功能。



                  2.5.6  注意事項

                    一、為減緩流速,堤外坡宜加設消能牆(中心距 5.0 m);另,為防止基腳沖刷,

                         亦宜加設混凝土塊、蛇籠或丁壩等基腳保護工。尤其在凹岸處,更應加深
                         堤防基礎或加強保護工。

                    二、堤線應選擇堅固之地盤,基礎鬆軟時應加強處理。

                    三、堤防經過市鎮房屋密集處,不能採用規定斷面時,為節省用地及拆遷費,

                         可採用防洪牆等特殊堤防代替。

                    四、主流與支流匯合處,堤線之交角宜小於 60°。

                    五、堤防起點應選擇在洪水時不會流入堤內;長度太長時,為避免堤內積水,

                         宜設開口堤或涵管等排水設施。

                    六、堤防終點應設堤尾工,其設計型式一般以堤頂、堤腳寬度之中心距為半徑

                         所構築之半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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