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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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植生林帶:
保護堤防安全和維護生態環境的植生工程可分為防浪林帶、護堤林帶、
草皮護坡等項目,其防護效果,應滿足以下要求:
1.消浪防沖,降低暴雨洪水、風沙、海潮、波浪等對堤防之侵蝕破壞。
2.擋砂固灘,保護堤防和護岸工程之基腳安全。
3.涵養水土資源,綠化堤岸,形成生態廊道。
(四)植生選擇:
植生主要功能除保護坡面不受水流與雨水侵蝕破壞外,兼具環境景觀
美化之效,植生選擇應考量:
1.植栽種類,依設置目的選擇喬木、灌木、地被及爬藤不同機能之植栽。
2.對土質適應性強者,具耐旱、耐寒,對環境適應性強者。
3.綠化期長、根系長、具水土保持功能。
2.5.6 注意事項
一、為減緩流速,堤外坡宜加設消能牆(中心距 5.0 m);另,為防止基腳沖刷,
亦宜加設混凝土塊、蛇籠或丁壩等基腳保護工。尤其在凹岸處,更應加深
堤防基礎或加強保護工。
二、堤線應選擇堅固之地盤,基礎鬆軟時應加強處理。
三、堤防經過市鎮房屋密集處,不能採用規定斷面時,為節省用地及拆遷費,
可採用防洪牆等特殊堤防代替。
四、主流與支流匯合處,堤線之交角宜小於 60°。
五、堤防起點應選擇在洪水時不會流入堤內;長度太長時,為避免堤內積水,
宜設開口堤或涵管等排水設施。
六、堤防終點應設堤尾工,其設計型式一般以堤頂、堤腳寬度之中心距為半徑
所構築之半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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