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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流速(m/sec);R1、R2=分別為凸岸及凹岸之曲率半徑(m);g=
重力加速度(m/sec2);h=水深(m);∆h=超高,即凹岸處高出靜水面之高度(m)。
(七)彎曲段宜放寬溪幅,如圖 工 2-5-3 所示。
圖 工 2-5-3 彎曲段加寬示意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手冊,2005)
二、築堤材料:
築堤材料主要可分為土料、石料及砂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土料及石料:一般以就地取用溪床料為原則,不得含植物根莖、磚瓦、
垃圾等雜質。
(二)砂礫料:耐風化,穩定性好,就地取用溪床料為原則。
三、堤頂高度及寬度:
設計堤頂高度係計畫洪水位高程與出水高之和,出水高可依表 工 2-5-2 決
定之。此外,一般情況下,為減少堤身土石壓密與基礎沉陷對堤防功能之影響,
視實際需要可酌增加約 3%~ 8%之堤高高度;於地層下陷區域,則建議採 5 年之
沉陷量作為增加量,以策安全。
表 工 2-5-2 出水高參考標準(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2014)
計畫洪水量(cms) 出水高(m) 計畫洪水量(cms) 出水高(m)
200 以下 0.6 以上 2000~ 5000 1.2 以上
200~ 500 0.8 以上 5000~ 10000 1.5 以上
500~ 2000 1.0 以上 10000 以上 2.0 以上
工-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