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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流速(m/sec);R1、R2=分別為凸岸及凹岸之曲率半徑(m);g=

                         重力加速度(m/sec2);h=水深(m);∆h=超高,即凹岸處高出靜水面之高度(m)。

                       (七)彎曲段宜放寬溪幅,如圖  工 2-5-3 所示。





























                             圖  工 2-5-3 彎曲段加寬示意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手冊,2005)

                    二、築堤材料:

                         築堤材料主要可分為土料、石料及砂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土料及石料:一般以就地取用溪床料為原則,不得含植物根莖、磚瓦、

                            垃圾等雜質。

                       (二)砂礫料:耐風化,穩定性好,就地取用溪床料為原則。

                    三、堤頂高度及寬度:

                         設計堤頂高度係計畫洪水位高程與出水高之和,出水高可依表  工 2-5-2 決

                    定之。此外,一般情況下,為減少堤身土石壓密與基礎沉陷對堤防功能之影響,

                    視實際需要可酌增加約 3%~ 8%之堤高高度;於地層下陷區域,則建議採 5  年之
                    沉陷量作為增加量,以策安全。



                            表  工 2-5-2 出水高參考標準(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2014)
                         計畫洪水量(cms)            出水高(m)         計畫洪水量(cms)            出水高(m)

                             200 以下             0.6 以上           2000~ 5000          1.2 以上
                             200~ 500           0.8 以上          5000~ 10000          1.5 以上
                            500~ 2000           1.0 以上           10000 以上            2.0 以上






                                                         工-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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