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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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圖說






























                                            圖  工 2-5-2 堤防各部名稱示意圖


                  2.5.5  設計原則
                    一、堤防布置


                         原則上,堤防布置應根據河溪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沿著水道治理線布

                    設,實際布置時尚需考量現地地形、地質條件、河流變遷,結合現有建築物的位

                    置、施工條件、已有工程狀況、用地取得情形、文物保護等因素;如水道治理計
                    畫線無法符合該等現況因素,則應作局部檢討及調整。


                       (一)已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之溪流,依該線構築。

                       (二)盡量順流水方向構築,避免急彎。

                       (三)溪流彎曲部分,其曲率半徑宜為其寬度的 10~ 20 倍。

                       (四)兩岸堤線盡可能採取平行,避免激烈之溪寬變化。

                       (五)反彎曲段間(S curve)應介於直線之過渡段(緩和段),其長度宜在 6 倍溪寬

                            以上。

                       (六)彎曲溪流凹岸處之堤防應考量超高,其高度可依下式推估,即



                                         2         2  0.0042  −  1
                                                                      2
                                  ∆h =     (2.303  +   �         )                   (2.5.1)
                                                       ℎ      + 
                                                        1             2     1





                                                         工-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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