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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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圖說
圖 工 2-5-2 堤防各部名稱示意圖
2.5.5 設計原則
一、堤防布置
原則上,堤防布置應根據河溪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沿著水道治理線布
設,實際布置時尚需考量現地地形、地質條件、河流變遷,結合現有建築物的位
置、施工條件、已有工程狀況、用地取得情形、文物保護等因素;如水道治理計
畫線無法符合該等現況因素,則應作局部檢討及調整。
(一)已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之溪流,依該線構築。
(二)盡量順流水方向構築,避免急彎。
(三)溪流彎曲部分,其曲率半徑宜為其寬度的 10~ 20 倍。
(四)兩岸堤線盡可能採取平行,避免激烈之溪寬變化。
(五)反彎曲段間(S curve)應介於直線之過渡段(緩和段),其長度宜在 6 倍溪寬
以上。
(六)彎曲溪流凹岸處之堤防應考量超高,其高度可依下式推估,即
2 2 0.0042 − 1
2
∆h = (2.303 + � ) (2.5.1)
ℎ +
1 2 1
工-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