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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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範圍:石料豐富地區,且水勢強烈
                                                               溪段、易生岸坡崩塌溪段、凹岸及重要
                                                               保全地區等。
                                                             2.溪床承載力應足以支撐結構體,防止
                                                               大量沉陷。
                                                             3.每隔 10~15 m 設置間隔牆。
                                                             4.表面具有自然景觀,砌石縫隙空間利
                                                               於動物棲息及植物生長。岸趾可拋石,
                             (2)混凝土砌石護岸                        製造蜿蜒水域,增加生物棲息空間。
                            (資料來源:謝金德)                       5.石塊中徑約0.3 m;岸高宜小於3.0 m。
                                                             6.不適用於土石流潛勢溪流。

                                                             1.適用範圍:透水性佳,適用於岸坡可能
                                                               遭滲出水流而產生管湧淘空破壞之區
                                                               位。

                                                             2.因抗沖性較低,不適於凹岸,以及流路
                                                               和溪床變動幅度較大之溪流。
                                                             3.每隔 10~15 m 設置間隔牆。

                                                             4.表面具有自然之景觀,砌石縫隙之空
                                                               間利於動物棲息及植物生長。

                                                              5.結構體僅由塊石間圍砌密靠取得穩
                               (3)乾砌石護岸                        定,故必須加強基礎穩定性,防止不均
                      (資料來源:水土保持局,2003)                        勻沉陷。
                                                             6.石塊中徑約0.3 m;岸高宜小於3.0 m。
                                                             1.適用範圍:石料豐富地區,水勢不強之
                                                               溪段。
                                                             2.石塊大小應考量水流流速進行適當配
                                                               置。
                                                             3.施工簡單,塊石適應性強,對岸坡和溪
                                                               床的後期變形可自我調整。
                                                             4.在水流長期的作用下,部分石塊會逐
                                                               漸損失,因而需要進行經常性維護加
                                (4)拋石護岸                        固。
                      (資料來源:水土保持局,2003)                      5.不適用於土石流潛勢溪流。

                                                             1.具有排水佳、多孔性、粗糙面等優點,
                                                               適用於石料豐富、流速大、沖刷嚴重、
                                                               生態敏感、兩岸高地下水位之緩坡溪
                                                               岸。
                                                             2.具較好的撓曲性,能適應較大的不均
                                                               勻沉陷及變形。

                                                             3.必須注意箱籠金屬線格網可能受填充
                                                               石材或溪床質之碰撞摩擦而發生裂損
                                                               腐蝕劣化或破壞,進而導致整體結構
                                 (5)箱籠護岸                       之潰散。
                                                             4.不適用於土石流潛勢溪流。





                                                         工-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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