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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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壩與副壩之間距:
h
L=主副壩間隔距離=(1.5~ 2.0)( H + ) (2.1.50)
e
圖 工 2-1-24 主壩、副壩關係示意圖(資料來源:修改自「水土保持手冊」,2005)
九、附屬設施:
防砂壩主要附屬設施以排水孔及防止漂流木的相關設施為主。
(一)排水孔:
排水孔具有減輕滲透水壓、調節流出土砂量之功能,並兼有部分施工中排
水之效果,如圖 工 2-1-25 所示。惟欲設置魚道或細顆粒溪床質溪流不宜設之。
1.排水孔底層沿溪床高度排設,頂層至少應離溢洪口下 1.5~ 2m,其範圍
不得超過溢洪口頂寬。
2.數個排水孔之設置,其排列形狀應呈三角狀,排水孔之間隔距離為 2.0~
3.0m。
3.排水孔之形狀有圓形、四方形、馬蹄形等型式,其中以圓形為佳,一般
採用孔徑 30~ 50cm 之圓形涵管,惟設置時必須考量過多的排水孔對壩體
強度和安全影響問題。
4.考量壩體結構安全,不宜施設過多的排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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