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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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設施。靜水池底部稱為護坦(apron),護坦末端構築一隆起之構造,一般稱之
為尾檻(end sill),此等構造一方面可將上游沖下所激起的水流予以消能,另一
方面可以將護坦圍成一與尾檻同高之蓄水池,而利用其蓄水作為水流沖擊之
緩衝水體,一般稱為水墊(water cushion),而此蓄水空間即為靜水池,如圖 工
2-1-21 所示。除了以尾檻形成靜水池外,亦可將溪床挖至一定深度,或兩者兼
用,以形成靜水池。
由於消能效果佳,一般可適用於溢流水頭較高,或壩高在 7.0m 以上,下
游溪床組織易被沖刷之溪段。不過,倘若溪流水流挾砂量高,且含大量巨礫塊
石時,因易於遭土石填塞而失去效用,不建議採用水墊作為消能設施。靜水池
設計主要包含護坦長度、厚度、坡度、尾檻、截水牆、側牆等項目,如表 工
2-1-9 所示。茲分述如下:
圖 工 2-1-21 靜水池池底水平狀況示意圖(資料來源:修改自「水土保持手冊」,
2005)
1.長度:一般經驗公式
L=c(H+h) (2.1.46)
式中, H =靜水池至溢洪口底之高度(m); h =溢流水深(m); c =係數,介
於 1.5-2.0 之間,當壩高在 15.0m 以上者,採用 1.5,當壩高在 15.0m 以
下者,採用 2.0; L =靜水池長度(m)。當靜水池底非水平狀況時,其長度
可依下式計算,即
L=c(H+h+∆h) (2.1.47)
式中, h∆ =靜水池前端與後端之高程差,如圖 工 2-1-22 所示。
工-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