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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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設施。靜水池底部稱為護坦(apron),護坦末端構築一隆起之構造,一般稱之

                       為尾檻(end sill),此等構造一方面可將上游沖下所激起的水流予以消能,另一

                       方面可以將護坦圍成一與尾檻同高之蓄水池,而利用其蓄水作為水流沖擊之

                       緩衝水體,一般稱為水墊(water cushion),而此蓄水空間即為靜水池,如圖  工

                       2-1-21 所示。除了以尾檻形成靜水池外,亦可將溪床挖至一定深度,或兩者兼

                       用,以形成靜水池。

                            由於消能效果佳,一般可適用於溢流水頭較高,或壩高在 7.0m 以上,下

                       游溪床組織易被沖刷之溪段。不過,倘若溪流水流挾砂量高,且含大量巨礫塊

                       石時,因易於遭土石填塞而失去效用,不建議採用水墊作為消能設施。靜水池

                       設計主要包含護坦長度、厚度、坡度、尾檻、截水牆、側牆等項目,如表  工
                       2-1-9 所示。茲分述如下:






















                  圖  工 2-1-21 靜水池池底水平狀況示意圖(資料來源:修改自「水土保持手冊」,
                  2005)

                         1.長度:一般經驗公式


                                                   L=c(H+h)                                     (2.1.46)


                            式中, H  =靜水池至溢洪口底之高度(m); h  =溢流水深(m); c  =係數,介

                            於 1.5-2.0 之間,當壩高在 15.0m 以上者,採用 1.5,當壩高在 15.0m 以

                            下者,採用 2.0; L =靜水池長度(m)。當靜水池底非水平狀況時,其長度
                            可依下式計算,即



                                                 L=c(H+h+∆h)                                    (2.1.47)

                            式中, h∆ =靜水池前端與後端之高程差,如圖  工 2-1-22 所示。






                                                         工-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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