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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對於同一溪流構築系列防砂壩或潛壩時,如為保護下游人民生命財產、
水利設施或穩定溪床,宜由下游往上游依序構築;如為控制上游崩塌地,
則宜採用上游往下游依序構築為原則。(臺灣省山地農牧局,臺灣省防砂壩
工程調查報告,1982)
2.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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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2011),「土保持防砂工程防砂整備之推估與應
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水土保持手冊」。
社團法人日本河川協會編(1997),「建設省河川砂防技術基準(案)同解說設計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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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惠邦(2017),「土砂災害與防治」,五南圖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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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o structures.
工-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