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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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木樁之樹木樹齡,幼壯年樹優於老樹。

                           用於直接打入坡面之植生木樁,其直徑以 3~8cm 較適宜;小於 3cm 之木樁

                          枝條強度不足無法直接打入坡面,且易於乾燥死亡,可應用於插枝壓條或

                          扦插育苗後栽植;大於 10cm 之植生木樁不易直接打入土中,且老枝條較

                          不易萌芽。

                           以竹類作為植生木樁時,須以含有基部根器官之材料為要件,萌芽率可達

                          50%以上,若不含根部則不易萌芽。另竹林於洪水期間,其叢聚特性常導

                          致橋孔阻塞造成災情,故不建議應用於水域之周邊植生。


                  2.4.4  參考文獻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5) ,「生態工法材料使用調查、評估及替代材料開

                            發之研究(第二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2007),「坡地植生工程暨植生調查應用手冊」。

                        林信輝(2007),「石門水庫集水區崩塌地植生工程與應用植物手冊」,經濟部水

                            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編印。

                        林信輝、余婉如(2009)  ,「生態工程應用植生木樁材料之適用性評估因子分

                            析」,水土保持學報,41(1),pp. 81-92。

                        吳錫融(2008),「臺灣地區應用植生木樁萌芽與根系生長特性之研究」,國立中

                            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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