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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植生木樁材料



                  2.4.1  植生木樁暨活枝條之定義與目的
                           定義:


                          植生木樁與活體枝條係指利用具萌芽力的植物枝幹(條),作為打樁編柵或插

                     枝壓條等施工方法之材料,其大多應用於一般土壤挖填方坡面、崩積土或淺層
                     崩塌坡面。

                           目的:

                          植生木樁應用於邊坡打樁編柵之材料,除具有改善坡度、防止沖刷並營造

                     適宜植物生長環境之功能外,植生樁本身萌芽生長,可快速建立林木植生覆蓋,

                     達到坡面保護之功能。


                  2.4.2  臺灣主要適用植生木樁(萌芽樁)之種類

                       植生木樁材料之選取,依其在不同立地環境條件下之適用性而異,須同時考慮

                  到其環境適應性、繁殖力、成活率、供應性、生物多樣性等條件。目前臺灣使用之

                  植生木樁,即可供現地打樁及能萌芽生長之植物種類,主要為九芎、黃槿、水柳,

                  次要如茄冬、雀榕、稜果榕、榕樹、水黃皮(九重吹)、小葉桑、白肉榕、破布木等。

                  各萌芽樁植物之適用地點、材料來源及生育特性說明詳如附錄二(林信輝,2009;

                  石門水庫集水區崩塌地植生工程與應用植物手冊,2007;生態工法材料使用調查、
                  評估及替代材料開發之研究,2005)。


                  2.4.3  植生木樁設計時需注意事項


                           木樁應保持新鮮,以現採現用為原則,打樁時須保護樁頭,不使打裂,裂

                          開部份需鋸掉,以免影響其萌芽能力,如萌芽樁不足時,可以其他雜木樁
                          混合使用。

                                                                             o
                           萌芽樁建議用於水陸域交界處或用於坡度小於 35 之填方堆積地點,以提
                          高存活率。

                           臺灣植生木樁之最適工期,北、中、南雖稍有差異,但以 3 月到 5 月最為

                          合適。

                           萌芽樁地上部萌芽時間約 3~7 天,而地下部根系長出則約需 2~3 個星期;

                          整體之植生木樁生長評估,需經 3 個月左右之觀察期,以確認其新芽是否

                          繼續生長,才得以判定其是否存活(吳錫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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