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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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土石流影響範圍劃設



                  3.2.1  定義

                       土石流影響範圍(Debris flow influence zone)係指土石流溢出溪流或坡面後,可
                  能遭土石撞擊、淤埋之範圍,或稱為土石流運動空間範圍。


                  3.2.2  目的

                       土石流潛勢溪流沿岸或下游測扇狀地向為耕地、聚落及各項設施的集散區,

                  具有高度保全之必要。惟土石流常因直進特性而溢出溪流,或於下游寬平的扇狀

                  地上停積,形成一個自溢流點(overflow point)為起點向外擴散的淤積地形,嚴重影

                  響保全對象之安全。由於這個問題的解决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故有必要通過科

                  學方法,配合現地地形條件,將可能的影響範圍予以圈繪確定,讓範圍內的民眾

                  提前做好防範措施,將土石流所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3.2.3  影響範圍類型

                       依土石流溢流點的不同,可區分為谷口下游及流路溢流點下游兩種影響範圍,

                  前者係土石流流出溪流下游扇狀地而發生的土石淤積範圍,後者則是因溪流彎曲、

                  或溪岸高度不足、或溪床淤積抬升、或障礙物等因素,導致土石流自溪流輸送段
                  溢出溪岸而產生土石淤積的範圍。


                  3.2.4  影響範圍劃設方法

                       目前土石流下游扇狀地影響範圍的劃設可區分初步劃設、現地勘查修正及室

                  內編修等三個階段:

                    一、初步劃設

                         初步劃設係屬室內作業,首先應選用適當地形圖為底圖(一般採用 1/5,000

                    地形圖),並於圖上依序完成溢流點位置擇定、土砂流出量及淤積長度推估。


                       (一) 溢流點位置擇定:

                            可能成為溢流點者,包括坡度陡變處、地形開闊處起點、谷口、障礙物

                       處或彎曲段等區位,故土石流潛勢溪流溢流點通常不止一處;一般而言,溢

                       流點下游面的一側或兩側多無束狹,可提供土石流溢出後擴散,並導致停積
                       和致災。擇定溢流點之後,同時繪製溢流點以上集水區範圍及面積。

                       (二) 一次土石流流出土砂量估算:

                            依據下列公式推估一次土石流流出土砂量,即


                                                         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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