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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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據現地地形、地貌判斷於室內擇定之溢流點位置是否適當,並於現地

                            重新定位,確定其正確位置所在。此外,如有鄰近保全對象之溢流點存

                            在,則增加溢流點位置及其對應之影響範圍。

                       (三) 根據現地地形,將土石流不可能會經過之部分劃出範圍。

                       (四) 若兩岸地勢高程值高出溪流 10~12m(約 3~4 層樓),大致已高出土石流

                            之可能淤積高度,則可劃出影響範圍。

                       (五) 若以池谷  浩公式所計算的扇狀地長度不足以涵蓋整個保全對象範圍,則

                            依現地狀況延長扇狀地之半徑長度。
                    三、室內編修


                           依據現地勘查所得之 GPS 溪流定位、溢流點位置定位及及現地勘查修正

                      之影響範圍底圖,於室內作業時套繪 1/5,000 彩色航照或黑白相片基本圖編修

                      成為數值圖層,如圖  土 3-2-2 所示。圖中,黑色框線為北市  DF026  溪流所繪
                      製之 105°初步影響範圍圖,紅色框線為依照重新編修過後之北市 DF026 所繪

                      製之 105°影響範圍圖層,而因為重新編修後之北市 DF026 溪流長度變短,集

                      水區面積也較原來的小,故此紅色框線範圍也較黑色框線範圍小。藍色框線即

                      為依照現地調查後所編修之影響範圍圖層,其溢流長度與依照重新編修後之北

                      市 DF026 所繪製之影響範圍半徑長度相近。修正完畢後,套繪於  1/5000  比例

                      尺之彩色航照底圖上。
























                  圖  土3-2-2北市  DF026  依現地勘查所編修之影響範圍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局,
                  2013)

                  3.2.5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2013),「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手冊」。





                                                         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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