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647

(二) 過砂能力:

                            通過壩體的石塊最大粒徑≤導流渠道最大輸移粒徑;

                         上述兩項條件提供了導流渠道應用之基本需求,也為攔阻工法設計之依據,

                    即土石流潛勢溪流各攔阻工法之計畫攔蓄土砂量體,宜以其下游扇狀地不致造

                    成危害的土砂流出規模為原則;假如溪流下游扇狀地沒有適當的地形或土地條

                    件配合設置沉砂設施或導流渠道,則讓大部分的土石流土砂量蓄積於溪流系列

                    壩上,以抑制土石流發展之設計理念,是有其必要的。

                    二、地形坡度條件適當

                         底床坡度是導流渠道安全輸移泥砂之保證,亦即必須取得一定的底床坡度,

                    始能達到預期的設計目標。
                    三、出口應高於主流河道


                         除了輸送段上的導流渠道外,在扇狀地上修築導流渠道時均應延伸至下游

                    主流之匯流口,以便將大量砂石固體物質直接送入主流帶走,否則末端淤積堵

                    塞仍會向上游回淤而影響渠道導流效果。然而,經由導流渠道流至匯流口的土
                    砂不會立即被主流帶走,它們之間存在著時間上的不連續問題。因此,為了防

                    止土石流排導過程的回淤頂托,導流渠道末端出口標高應高於主流底床,使其

                    留有一定的砂石貯存空間,淤積一時來不及為主流帶走的砂石。


                  2.3.4  設計原則

                       導流渠道能夠連續輸移上游洪水量及土砂量的主要的關鍵點,在於:(1)上游

                  水流或土石流入流條件;(2)渠道縱坡;(3)斷面尺寸;及(4)下游出流條件等四個因

                  素。只有滿足這四個重要因素,始能讓土石流或一般挾砂水流在渠道內不淤、不
                  堵、不溢流。

                    一、導流渠道坡度


                         決定泥砂輸送能力的首要因素是渠道之縱坡,但這經常是土石流潛勢溪流

                    下游淤積段構築導流渠道最難以克服的一項自然因素。土石流自溪流輸送段捲

                    起大量土砂在一定的溪床坡度向下游運動,理論上它是可以維持不沖不淤的理
                    想流況,惟若遇有坡度趨緩之地形條件時,除非水流中的泥砂落淤,降低含砂

                    量,否則是無法作持續性的運動;換句話說,導流渠道設置的先決條件,乃土

                    石流必須經由一定的工程治理程序來降低其泥砂含量,否則以淤積段縱坡小於

                    輸送段的實際情況,是無法讓土石流順利通過的。



                                                         土-2-26
   642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650   651   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