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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山治水兼顧,主次有別
土石流的形成與集水區的土砂料源和水體因素密切相關。其中,集水區陡
峭的邊坡斜面既為土石流形成提供能量及能量轉化條件,又為土石流形成提供
能量載體~鬆散土砂料源,使在足夠水量及水動力條件下激發土石流。因此,
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的治理,除了治水外,亦須兼顧治山。
土石流形成的機理不同,其治理對策亦應有主、次區分。例如,對土力類
土石流宜以治山(坡)為主,採用源頭處理、攔擋、護岸、護坡及坡地保育等水土
保持措施來穩定坡腳,降低坡面土壤侵蝕,減少鬆散土體來源,以控制形成土
力類土石流最主要的元素~土體;對水力類土石流,宜以治水為主,即採用滯、
蓄水工程及造林植生來調蓄逕流,削減洪峰,以控制形成水力類土石流的最重
要元素-水體動力。
1.3.3 土石流防治的工程治理措施
工程治理措施係指以人為的力量、機具與材料,施設堅固而有效的構造物,
控制調節土石流的發生與發展,並使其無害通過,以達到安全需求或特殊目的的
一種措施,這是一種帶有積極因素的工程治理方法。理想的土石流工程治理措施
應有以下「三個避免」之基本思維,包括:
一、避免土石流發生
土石流工程治理的首要課題,就是在可能提供土石流土砂料源的區域,事
先將這些不穩定的土砂加以控制,以避免土石流的發生。通常,土石流土砂料
源多來自於溪流上游陡峻的溪床沖刷及其兩側谷坡崩塌土石,故常採取比較積
極的控制工法,包括系列防砂壩、崩塌地處理,坡面保護工等。
二、避免土石流發展
當在溪流上游各種控制土砂工法無法施展,抑或控制工法無法完全有效防
止土石流發生時,則退而求其次,在其流動可能通過的斷面上,通過攔阻土石
流攜出的土砂量,以削減其規模及流速,有效降低破壞力。例如,各種類型之
系列透過性壩及防砂壩等,均能有效發揮抑制土石流發展之效能。
三、避免土石流成災
當受到自然地形或其他非技術因素之限制,以及工程治理效能之有限性,
治理工程仍無法完全控制土石流的發展及破壞力時,則設法在可讓土石流淤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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