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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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危害方式多元,而危害程度則與保全對象的種類及分布相關。因此,

                    在眾多土石流潛勢溪流中,應分析評估其受害的方式及可能的風險,再以風險

                    可接受程度選定治理保護對象,因地制宜實施適當的治理措施;同時考量土石

                    流規模有大有小,危害有輕有重,治理有易有難,故依土石流規模、難易度以

                    及保全對象種類和重要性,研擬治理規模及保護水準之分級管理(中央與地方)

                    和分期治理計畫(或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徹底杜絕土石流對保全對象及自然環
                    境的影響和危害。


                    二、防護優先,防護和治理結合

                         在土石流災害發生後的短時間內,工程治理尚無法發揮治災功能之前,應

                    優先採取非工程防護措施,避免引起重複性致災事件,再依實際狀況適時導入

                    工程治理措施,以減少土石流災害或降低災害發生機率及規模。


                         以非工程防護措施為優先的第一個要件,就是要開展土石流的監測警戒工

                    作。土石流監測警戒工作包括兩項內容:一是以目前土石流潛勢溪流發育的環

                    境背景資訊,配合必要之現地調查工作,進行區域性或單條土石流潛勢溪流的

                    監測,隨時掌握其降雨及土砂動態,提供短期發生機率的預測與警戒:二是開
                    展疏散避難的組織性迴避措施,減少人員的損傷。


                         以非工程防護措施為優先的第二個要件,就是要停止不合理的土地開發行

                    為,減少水土流失,從而縮小土石流的規模和危害程度,使土石流活動強度逐

                    漸降低到自然狀態下的水平。


                         但是,採行非工程防護措施,並不是排斥工程治理措施,而是要在避免民
                    眾再次受災的前提下,適時導入工程治理措施,以控制土石流的再度發生。其

                    原因有三:


                       (一)停止不合理的土地開發利用行為,並不能立即發揮保土蓄水之效益,它必

                            須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慢慢地讓土地恢復平衡狀態。

                       (二)疏散警戒只能減輕土石流的危害程度,但不能削減土石流的活動強度,因

                            此無法替代土石流治理之功能。

                       (三)防災可以在短時間內開展而獲得一定的成效,但工程治理必須花費一段時

                            間始能完成,在完成工程治理前從事土石流預警工作,則可以發揮減災
                            之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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