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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土石流防治



                  1.3.1  前言

                       岩石圈侵蝕性之均夷作用(gradation)是一種自然現象,其表現方式有漸進式和

                  激烈式之分,前者係水流作用地表土壤產生之侵蝕現象,而後者則多以水流配合

                  重力作用的加乘下,發生大規模泥砂之侵蝕現象,如崩塌、地滑、土石流等。以

                  長期的觀點,此等作用均屬正常現象,非人力可以完全防止。因此。對於危害性
                  極高之土石流,在防治對策上應有兩種基本的思維:一種是排除全部的外力因素,

                  以消弭災害的發生;當無法做到時,控制調節其傳遞過程,或用堅固而有效的構

                  造物保護生活場所,這是一種帶有積極因素的工程治理措施;另一種是應用災害

                  發生前的一些徵兆,對生活及生產場所進行調整或組織性的疏散迴避,以防止傷

                  亡損失,這是一種帶有消極因素的非工程防護措施。對於土石流這種自然災害型

                  態,基本上也是依照工程治理和非工程防護的彈性思維,具體實施各項防災對策。


                  1.3.2  土石流防治目的和基本原則

                       土石流的發生、發展和危害與特定的地質地理環境有關,也與區域性人為開

                  發範圍及程度關係密切。土石流防治是根據土石流的發生條件、基本性質、發展

                  趨勢和治理需要,採取以集水區工程治理措施及區域性(包含數個集水區)非工程防

                  護措施,以控制土石流發生和發展,並減輕或消除對保全對象的危害,使被治理

                  區域恢復或建立起新的良性生態平衡,改善環境。因此,土石流防治應掌握以下
                  三個基本原則,包括:


                    一、綜合評估,掌握重點

                         不論是颱風暴雨或區域性暴雨所激發的土石流危害事件皆具有空間的群發

                    特性;換言之,通常土石流的發生不會是單一事件,它可能在一個集水區內爆

                    發多次土石流危害事件,甚至在不同集水區同時爆發多起土石流,使得土石流

                    的危害不再侷限於單一土石流潛勢溪流的有限範圍,而這也導致要在短時間內

                    逐一完成整治,有其實質的困難,且成效亦屬有限。因此,土石流防治工作必

                    須將區域內幾個集水區視為一個整體,優先通過現地調查深入瞭解眾多土石流
                    潛勢溪流的再發生潛勢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從中選取較具危險性的土石流潛勢


                    溪流進行上、中及下游的整體規劃,統籌兼顧工程治理與非工程防護對策需求,
                    擬定短、中期的分級、分期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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