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5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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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集水井收集到的地下水,以管徑約 10 cm 的排水管(傾角 3°~ 5°)自

                          然排放至地表。排水管長度,原則上,不超過 100 m,若無法直接排放至
                          地表時,可規劃中繼地下水集水井。

                           為了防止排水管因地滑活動而損毀,排水管儘可能不要穿越滑動面。

                           必要時可於同一地下水集水井內的不同高程處,施作橫向集水管。地下水

                          集水井的位置,應依據地質鑽探資料,確認地質與基盤狀況後而決定。


                  2.23.6  施工注意事項

                           於較活躍的地滑區內施作地下水集水井時,應設置監測儀器,隨時瞭解地

                          滑活動狀況,維護施工人員安全。

                           地下水集水井內空間狹小,施工中尤須防範上方各種異物掉落入井內。

                           每天施工前均應檢測有無有害氣體殘留於井內。

                           地下水集水井挖掘時,使用經緯儀與垂球比對垂直度及角度,如發現傾斜
                          應立即修正。


                           挖掘作業進行時不可在地下水集水井外周圍開挖,應採用井內挖掘辦法。

                          如井內積水可以抽乾時,可採用普通人工及機械挖掘。如積水不能抽乾,
                          則須用抓泥機(Clamshell)或潛水工挖掘。

                           挖掘時應由地下水集水井中央開始,向四周平均對稱擴展,不可局部挖掘


                          過深,否則會導致地下水集水井偏倚。無論用何種方法挖掘,均不得破壞
                          地下水集水井內壁。


                  2.23.7  參考文獻

                        水土保持局(2013),「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第 02640 章集水井(φ3.5 公尺以

                            上),pp. 4。

                        王文能(2016),「崩塌的地質特性與防災」,中華防災學會出版委員會,pp. 143-

                            145。


















                                                        工-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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